给垃圾短信戴上“紧箍咒”,好!

2014-11-06 06:47:42  来源: 齐网

小字体大字体

  令用户不胜其烦的广告信息有望得到根除。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工信部已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这一规定也将成为治理垃圾短信现象的政策依据。 ( 京华时报 2014年11月05日 )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经济收入的增长,手机成为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通讯工具。据统工信部计:2014年1月中国手机用户数量达12.35亿部,而手机短信只是手机很要的一个功能,而不法分子就盯住了手机短信这个功能,垃圾短信便应运而生了。

  所谓垃圾短信,就是凡用户没有定制过的包含有广告、欺骗、色情、诅咒等违法内容以及短时间内连续发送同样内容,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工作和生活的任何信息均为垃圾短信。

  “垃圾短信”是如何产生的?追根问底是一些不法分子以追求利益为最终目的,抓住手机用户众多且手机短信深受人们的青睐,而手机短信不仅可以隐匿真实身份且价格便宜、目标性强,违法成本太低等特点,加之运营商防治垃圾短信的技术力量还不够,广泛传播手机短信群发业务可以给电信运营商带来了可观的营业收入,部分电信运营商对手机垃圾短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对群发代理公司或个人用户的监管乏力,没有形成有效监管手机短信的机制的漏洞,这就导致了手机短信广告“漫天飞”。

  “垃圾短信”的危害性:由于其覆盖面广、发送密集,已经造成对手机用户正常生活的干扰和合法权益的侵害。它扰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如欺骗、诈骗、暴力类手机短信降低了人们的社会安全感;色情类手机短信玷污了人们的情感操守,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良好氛围。垃圾短信为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途径,助长了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

  “垃圾短信”的违法成本太低,是垃圾短信禁而不绝的主要原因。现在工信部拟出新规治垃圾短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就为“垃圾短信”戴上法律的“紧箍咒”。

  只有以法律为依据追根溯源、深挖彻究,打掉“垃圾短信”的整个利益链条,为“垃圾短信”戴上法律的“紧箍咒”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垃圾短信”屡禁不止的态势。坚持标本兼治,老虎苍蝇一起打,网上网下一起打,对那些为传播“垃圾短信”提供平台和便利的同谋包括电信运营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广告服务、代收费服务等要连带追责,务求打得彻底,以更加坚强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把这股暗流打下去。以对社会发展负责,对亿万手机用户负责的态度,加强信息管理,有效维护消费者利益,拿出攻坚克难的勇气,以法律为准为准绳给垃圾短信戴上“紧箍咒”营造文明洁净的信息空间,彻底解决困扰手机用户多年的“垃圾短信”问题。

  作者:高大昭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热门推荐

房产 | 汽车 | 旅游 | 教育 | 财经 | 科技 | 健康

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