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针对体检结果互不认这一现象,卫生部于2010年就发文要求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一些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也明确了互认范围及内容。这个政策在一些医院之所以走形变样,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关键还在于利益作祟。
不可回避的是,病人的检查和检验费用是医院业务收入的一部分。实行互认制度,对患者来说无疑减轻了看病负担,但也意味着可能会减少医院的收入和医生的收入。因此这项医疗制度在具体实行中变样便不可避免。医生往往以“为了患者的安全”还是建议再做一次检查。作为患者,医生的建议哪有不听的道理?从某种意义上,所以不要去奢望医院百分之百地遵守“医检互认”制度,医生的一个建议就足够让患者无奈。
因此,医检互认若想更好推广,除一方面从技术质量控制方面尽快达到统一外,还要从根本上改变医院“以检查养医”的制度痼疾才行。与此同步,医生的收入不能和患者检验费挂钩,当医生不再为经济利益而烦恼时,就不会想着如何让患者重复检验,不会想着多赚检验费,在这样的“纯洁”状态下,“一单通”才能从纸面上的要求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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