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人利己的“扬名”注定遗臭万年

2014-07-10 06:34:06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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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杭州7路公交车放火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查实:包来旭,一个纸厂工人,从义乌窜至杭州作案。目前,警方正围绕其作案动机展开全面调查。警方称,包来旭长年孤身在外,有厌世情绪。8日17时37分,杭州警方官微“平安杭州”发布消息,称包来旭曾向他人流露效仿制造恶性事件扬名的念头。(据2014年7月9日 《北京青年报》)

  据报道,涉事公交车起火时,车上共有乘客80余人。事故造成32人不同程度被烧伤,其中15名重症病人病情依然危重,暂无死亡病例。为了扬名,犯罪嫌疑人包来旭罔顾全车乘客的生命和公共交通安全,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人性泯灭,惨无人道,这个名扬大发了,注定要遗臭万年,令人不齿。

  古语讲:“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水往低处流,人朝高处奔,出人头地、光宗耀祖之心人人有之。综观历史,无论古今中外,谁人不重视和追逐名利?细想起来,盖莫能属。古代穷书生凿壁借光,寒窗苦读,有几个为的不是求取功名?若说越王勾践卧薪尝胆、越母刺字、花木兰替父从军,只是苦其心志尽忠报国,却不掺杂个人名利因素,恐怕连鬼都不相信。

  毕竟,人类社会的发展始终是伴随严明的等级存在的,人若想生存发展就离不开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与群体竞争活动,这是自然法则的烙印。连革命导师马克思都承认:“人们任何行动的背后,都隐藏着利益的影子。”更何况,我们所处的社会是物质利益的社会,物质利益的获取、分配和交换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我们希望人们淡泊名利,视金钱为粪土,但并不是不要名利,不承认名利的客观存在,只是生活在梦幻里。人类社会等级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名利的客观存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名利是人生的坐标。名利观,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现实集中体现。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步”,人的全面发展进步是人的发展的终极目标和方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最高理想。这是古今中外历史上的许多思想家们几千年孜孜以求得出的共同结论。在现实生活中,正确的名利观,就是唯物辩证法要求的“三观”的现实体现。公民追求个人名利没有错,但追求什么样的名利则大有是非。这里有个关键的问题就是看你是不是能够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对名利的看重程度,以及如何去追求和实现自己的名利。

  孟子云:“无羞恶之心,非人也。”莎士比亚也曾说过:“我的荣誉就是我的生命,二者相互结为一体;取去我荣誉,我的生命也就不再存在。”个人的名利总是伴着正确的荣辱观成长,依靠崇高道德滋润,收获在无私奉献中。人们收获名利,也同时实现了人生境界的再次越升。我们尊重和维护个人利益,但决不允许使用损人利己的非法手段。因为损人利己作为极端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的一种表现,必然以损害他人和整体利益为前提,损人利己行为的实现,虽然会满足个人的不正当需求,却是对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制道德的严重挑战,必然导致个人和整体利益的破坏和流失,就像包来旭在杭州7路公交车上纵火一样。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想比别人更优秀,只有在每一件小事上比功夫。想个人扬名是好事,但名利之花要辛勤靠汗水来浇灌。更重要的是始终保持健康的心态,并通过脚踏实地的奋力拼搏,付出艰辛的努力,学习知识和技能,使自己有实实在在的本事,多做有益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好事、实事。

  作者:徐云鹏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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