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到湖北省浠水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处理交通违法,并递过来一本驾驶证,称证件是自己的。但民警通过核查发现该男子的身份证照片和驾驶证照片不符,明显是冒用他人驾驶证。颇为惊悚的是,民警进行身份核查时,发现驾驶证的主人已去世。(人民网7月18日)
据悉,经询问,这名男子承认驾驶证是他亲戚的。因为这位亲戚在几个月前因病去世,其驾照满12分没有扣过,于是就用他的驾驶证来扣分的。这类“活人活用死人证”的“鲜活”反面教材,在国内的其他地方也都存在着相似的情形。
人死不能复生,这话大抵不错。不过,有时候也会出现了“有些人死了,他还活着”的奇怪世相。而现实中,在政府社会治理的灯光照不到的环节,各类“人死证还在”的问题仍然令人头大,管理的难度依然存在。
早在实行违规驾车扣分的管理办法后,民间应对政策的“智慧”也随之滋生。某些一线工作的交警就坦言,“自从交通违法实行记12分的方法以来,除非是交警现场执法,在非现场执法的情况下,司机都有逃避应有的记分处理的可能。”一些司机采取借用亲朋的驾驶本,甚至是花钱销分来避免自己“满分”,这让“满分”的威慑力减弱了不少。
此外,驾车违法后,不拿自己的驾照去扣分,而是买别人驾照的分去扣,这种“生意”在几年前早已“悄然兴起”。在某些地方,由于交通部门的管理办法加大了交通违法扣分值,不少司机违法后,宁可多交钱也不愿分数被扣完,随之滋生了“代扣分”生意,不法“分贩子”将驾照积分变成卖钱的商品。
按照《交通法》规定,交通处罚对象应当是违法人,处罚时要做到受罚人与驾驶证一致。但由于“目前警方启用的交通违法抓拍系统,通常是拍摄违法车辆尾部,看不到司机的正脸难以分辨司机容颜,给代扣分提供了生存的土壤。”这就使得交警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取证存在一定难度,造成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缺乏依据。
今后的治理方向在于,从改善监控、取证技术层面入手,细化查处环节的工作,防止活人用“死人证”、“破财免扣”之类的现象再次发生。
作者:张进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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