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有多少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2014-07-19 06:42:53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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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岁的王某和家人吵架后负气出门,她酒后骑着电动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轿车。昨天上午,因王某骑的电动车超标被鉴定为机动车,房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7月18日《京华时报》)

  认定王某“醉驾”的不是酒,而是取决于所驾的“车”。也就是说,如果电动车不超标,即使王某“醉驾”肇事,最多也就是经济赔偿,并不要负法律责任和被处罚金。所以说,王某驾驶的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就成了问题的关键。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车的判断标准为: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而王某驾驶的是电动车重量达到88.2kg,且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因此,认定王某所驾电动车为机动车并没有错,以机动车对王某进行处罚也没有错。

  可问题关键是,目前满大街上的电动车,如果以“不超过20公里”的标准来划分的话,可以说基本上都属于机动车。而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也就是说,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必须进行登记上牌、交纳保险、持证驾驶。遗憾的是,到哪里登记上牌,找谁交纳保险,以及如何考证,在许多城市目前还是个空白。

  2011年3月,国家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后,各地陆续也发布了不同的有关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例如,南昌禁止超标车辆上路;宜昌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购买80元的交强险;在南京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扣车;昆明实行超标车不能登记制度;深圳采取规定时段规定路段电动自行车限制上路等,而从各地执行的情况看,基本上都是形同虚设,并没有遏制超标准电动车的速猛发展。

  事实上,电动自行车并不是洪水猛兽,它之所以乱,是因为标准和法规的部分欠缺,更是因为生产、销售、改装、行驶等多个环节的管理缺位。因此,如果把欠缺的规定补足,把缺位的工作做到位,电动车的乱象自然可以得到治理。也可以说,如果王某知道驾驶的电动车超标,或相关管理部门早点将超标电动车列入监管,王某也不至于不明不白地被拘役。

  因此,防止类似事情的再发生,或者防止越标自行车演变成“洪水猛兽”,“防范”工作必须做在前面。如,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加大监管;再如,将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所以说,王某被拘役故有其自身原因,而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监管也难脱其咎。

  希望此案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更希望通过此案能解决目前电动车的乱象。

  作者:姚明胜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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