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提升幸福感

2014-08-21 11:40:58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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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还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5类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做了明确规定。(光明网8月20日)

  从《规定》的细则解读中可以看出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特别是强化了在上下班合理的时间内顺道买菜、接送孩子、看望父母等情形受伤的情况均属于工伤认定范围,避免了以往“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出现。

  本次改革更加明确了工伤认定中“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两大关键性问题,为广大职工吃了一颗定心丸,比如遇到大堵车的情况下可以自由选择行驶的道路和出行方式,在接送孩子的等待时间内等等都可以认定为合理的时间和路线,这一项规定极大的促进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归属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职工的幸福指数。

  法律无外乎人情,在法律允许的框架范围内,提升广大百姓的人文关怀,这是我国法制可喜的进步。同时也要看到社会上一些不利因素,大概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确定“合理”的时间和路线的问题上,怎么认定“合理”的问题,当员工在规定的上下班途中进行的“合理”的日常活动如此认定无可厚非。但如何防范某些投机人员或者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把“不合理”认定为“合理”来骗取工伤认定,这一规定给相关认定人员增加了难度,需要有一套合理的防范机制来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其次,就是工伤保险的普及型问题,目前工伤保险仅仅在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部分较大的企业比较普及,而在一些小型私企、小作坊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所以,这就需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就是需要加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让职工尽量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一旦伤害不可避免,就要在合法范围内工伤保险为自己争取相应的补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劳动仲裁部门的合法地位和决定权,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家的温暖。

  作者:于博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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