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偷反腐 怎能算“侠义之士”?

2014-09-11 16:42:03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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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贼?贼乃偷东西的盗匪,是对人民有危害的人。这是贼的本质,是无法更改的东西。不能说你一伙贼人以官员为偷盗对象,撞上了几个贪官,偷了他的财产就是反腐斗士了。让我们来看看,第一,并不是所有的官员都是贪官,贪官毕竟是少数。这种“侠盗之士”的名号,完全是在拿着反腐当幌子,更加助长了盗贼的嚣张气势,偷到西居然还名正言顺了,着实令人可笑。第二,即使是有幸偷到了贪官,也不一定反得了腐,正如正阳县的这位县委书记,被偷盗了100来万,还不是悄无声息的就这样了之。直到后面因为其他的案件牵连,才让此案浮上水面。我们可以想一下,如果没有后面呢?

  同样在不久之前,陕西彬县有一伙盗贼被网友称为“女侠”、“盗亦有道”。称“从来不对老百姓下手,专门偷官员。”官员就该被偷?这是什么逻辑!明明是小偷,却被捧成了英雄。笔者想问,这些贼人偷去贪官们搜刮的民脂民膏占位己有,难道不是变相的对老百姓下手么?

  如今,即使是“劫取生辰纲”之举,也是不妥的。我们都知道在水浒中“劫取生辰纲”一事,那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的正确举动。在今天,却早已不适了。如今是法制社会,即使是抓住了贪官的把柄,那也必须是将情况如实的向上级部门、向组织汇报。怎能单独行动呢?更怎么能以盗取的形式来代替?说句不好听的话,贪官贪污腐败,你贼人去盗取民脂民膏挪为己用,两者是同窝的老鼠—— 一样臭。

  笔者认为,在互联网上,各网络媒体一定不要为了吸进网民眼球、为了增加点击率去让如此错误的行为被大肆炒作,颠倒了黑白是非。同时作为政府部门,也要时刻注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此进行大肆炒作,来达到破坏干群关系的目的。笔者希望网络媒体能够客观公正的从正面来描述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及时的严查重处队伍中的流寇残余,还天空一片湛蓝。

  作者:章粒子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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