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假证诈骗,忽忘购买使用者

2014-09-30 22:38:56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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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依托虚假的“中国民办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和945所“虚假大学”网站,以办理真的民办大学毕业证书为诱饵,骗了全国25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一亿余元,淮安清浦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摧毁了这个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9名。9月29日,该诈骗团伙中的陆力、汪银等14名“骨干分子”因涉嫌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被清浦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9月30日人民网)

  表面上,是14人骗了25万人;事实上,却是25万人愿意被14人骗。也就是说,14人以办大学毕业证书为诱饵,而“愿者上钩”的就有25万余人。还可以说,是25万个“自愿者”,成就了14人的诈骗“事业”。

  再说,明知办假证违法,还要千方百计去办,本身就存在“故意”,如果再用假证欺骗社会,骗取本不该得到的,其行为已涉嫌诈骗。也就是说,25万人是受骗者,其实也是骗人者。

  事实上,办理假证者的骗术并不高明,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行骗,看的就是都是“愿者上钩”,利用的就是办假证者“不敢报案”的心理。所以说,上当受骗者不愿报警,不敢报警,客观上纵容了骗子的嚣张气焰。本案被骗的25万余人中,只有一人“敢”报案,就是一个佐证。

  由此可见,假证泛滥的源头,来自办假证者,而非制贩卖者。遗憾的是,事实中往往只注重对后者的打击,而忽视或放任了前者。也许,这才是导致办假证泛滥,以及“屡打不绝”的原因所在。

  所以说,在将诈骗者绳之以法和依法严罚的同时,必须加大对“源头”的治理。如,对办假证者和使用假证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因利用假证获得工作的要清退,对骗得的待遇和荣誉要取消,让办假证者无利可得,得不偿失,名誉扫地。

  再如,建立使用假证人员黑名单制度。将办假证者的信息录入诚信系统,纳入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提高买假证用假证者的违法成本,使其在社会上“寸步难行”。

  再比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使用假证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按照《刑法》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刑事处罚。

  当然,之所以有那么多人办假证,与当今的“证书社会”不无关系,但是,并不能成为办假证的理由,更不能因此不予追究而逃避打击。

  也就是说,只有强化“源头上”的治理,让人们不敢购买和使用假证。只有让制贩假证者无利可图,制贩假证才能自我消亡,寿终正寝。否则,假证诈骗,非但不能绝迹,甚至还会恶性循环,让人防不胜防。

  作者:姚明胜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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