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非法弹窗广告要用制度法律护航

2014-12-24 02:12:58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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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针对网络逐渐成为广告发布的重要媒介,草案规定,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12月23日《广州日报》)

  使用网络的人,或多或少都受到过弹窗广告的干扰。不管你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打开网站后,广告就自动弹出来了,而且还要跟着你的鼠标跑,根本无法关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广告必须遵纪守法,特别是弹窗广告,必须确保一键关闭。

  我的新浪博客使用三年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只要打开我的新浪博客,就会有弹窗广告。就在写这篇文章时,我特意打开我的新浪博客看看,什么“1号店 全国包邮 5折狂欢”等字样就弹出来了,而且内容还在不断变换。还好,弹窗广告的下方有“关闭”字样,点击“关闭”就能关掉。

  不是每个弹窗广告想关就能关掉,笔者多次遇到过一件怪事:我的时评文章发在了某网站上,在这家网站点自己的文章,很多时候都会弹出“美女”,有的“美女”甚至“露三点”,挡在我文章的某个地方,导致我看不完整全文。我想删掉“美女”,但删不掉;我想躲避“美女”,但她要跟着我的鼠标跑。哎,真是烦死人!

  弹窗广告发布的内容,或是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或是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有的还传播木马病毒等恶意插件,有的甚至违规发布新闻信息、误导网民。净化网络空间、整治非法弹窗广告刻不容缓。

  2014年9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整治网络弹窗”专题座谈会,专项研究治理网络弹窗乱象,加大对网络弹窗的整治力度。然而,治理期间情况较好,但松一松就会自然反弹。治理非法弹窗广告不能关闭了之,而要用制度和法律护航。

  首先,严禁有害弹窗信息。坚决杜绝传播淫秽色情低俗信息、虚假诈骗信息、木马病毒恶意插件以及违规发布新闻信息等。其次,规范弹窗行为。比如,弹窗广告必须在其标题栏区域显示该软件名称;禁止弹窗软件在用户无操作的情况下自动打开广告页面;具有网络弹窗功能的软件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关闭按钮和通道;网络弹窗不得过多过滥,影响网民上网体验。第三,开展社会教育,推动社会举报,引导网民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第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互联网协会、广告协会等行业组织制定自律规范,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第五,加大处罚力度,让发布非法弹窗广告者得不偿失。

  作者:毛开云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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