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忠卿 稿源:齐网 编辑:王刚
广州两女子为朋友庆祝生日后醉酒,其中一人遭一同喝酒的陌生男子强奸,当时同伴就在同一房间却也因醉酒没能听见呼救。日前,海珠区法院对实施强奸的男子阿荣判刑4年半,近日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4月6日《信息时报》)
深更半夜之时,男男女女在一起喝酒尽兴直到一醉方休,这种情形司空见惯,谁也不能保证不会喝醉,酩酊大醉之后,一般人都会选择回家休息,也有一些人趁着醉意,对醉酒女图谋不轨,以到酒店休息为名,开下了房间,住到了一起。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和本起强奸案并无二致,醉酒女即便明知受到性侵,也是无力反抗,只能任其摆布,等到醒来之后告发,不法侵害已既成事实,不可逆转,即便施暴者被投入了大牢,但是身心受到的创伤却无法复原。
对于女性来说,和认识的特别是不熟悉的男性在一起喝酒,是应当有所防备的,尽量不要在深夜喝酒,实在需要喝酒,也应控制住自己,不至于醉到不省人事,否则很难确保自己的身体不遭到蹂躏。
除了善意地提醒之外,笔者有一个疑惑,为何此类性侵基本都发生在酒店?那是因为酒店方面根本就没有设防,只要有人愿意付钱,谁来住宿都照开不误,哪管醉酒女的人身安全。其实,作为酒店方,理应预测到下面可能会发生什么不测?毕竟开房的是处于醉酒的男女,当然男人可能会清醒些,知道如何开房,知道付钱拿钥匙进入房间,可见这种开房对女性而言是很危险的。
因此,酒店方必须多长一个心眼,要求入住的男女提供必要的证件,证明男女是夫妻关系,至少也是恋人,否则不予登记入住,也可以明确禁止醉酒双方入住酒店,因为处于醉酒状态的客人,一旦发生意外,酒店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这样的风险何必是承担呢?
还有一个建议比较可行,那就是提供酒菜服务的店家,发现喝酒者已醉得不行,不妨采取报警措施,由警方护送回家,或者直接将醉酒的男女带到派出所或者医院,这样的话也能降低安全风险,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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