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山寨食品”需要多措并举

2018-03-22 09:31:00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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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田影影 稿源:齐网 编辑:王刚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打击食品生产销售违法犯罪的公告。公告指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重点整治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傍名牌食品”“山寨食品”;重点整治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食品、保健食品。(3月21日中国新闻网)

  “山寨”产品是指由模仿、复制、抄袭而来的假冒产品。当今市场,充斥着各种“山寨”商品,可谓屡见不鲜,许多知名食品难逃被“山寨”的噩运。“山寨食品”“傍名牌食品”通过模仿正规品牌的外观,修改部分商标及名称,用来混淆消费者。由于“山寨食品”的包装与大品牌食品及其相似,让消费者难以辨认,并且“物美”的“山寨食品”在价格上要低于正规食品,从而吸引消费者的青睐。

  “康帅傅”方便面、“雲碧”饮料、“小白兔”奶糖、豪牛牌“特伦苏”、“金苗”瓜子、“可比可”薯片等等,这些看似大品牌的食品其实大多是山寨货,经常“蒙混过关”出现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小卖部里。试想一下,在令人眼花缭乱的商品里,还能找得到“正主”吗?所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可以让农村居民远离山寨食品对身体健康的伤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整治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傍名牌食品”“山寨食品”任重道远,极其不易。一方面,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食品药品监督范围太大,监管难度大;另一方面,“山寨食品”是知名品牌的“模仿”,在侵权确认方面,争议较多。所以,“山寨食品”才能在农村市场流通,而且层出不穷,难以遏制。

  打击“山寨食品”,需要多措并举。首先,要依法从严治理“山寨”市场假冒伪劣行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食药监局、工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从严惩处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者,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

  其次,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对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没有发现的,要追究相关公职人员的监管责任。各级监管部门必须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查处“山寨食品”的制作窝点和销售窝点,铲除和斩断“山寨食品”畅销的各个利益链,从根源上断绝“山寨食品”的销售流动。

  再次,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主动抵制“山寨食品”。消费者应该保持消费过程的理性与警觉,尽量到正规商场、大型超市等购买食品;要警惕低价产品的“诱惑”,消费者常常因为价格便宜而上当受骗,购买到“傍名牌食品”或“山寨食品”;如果购买到“山寨食品”,要懂得维权,拨打维权电话,将损失降低到最低。

  最后,铲除“山寨食品”的利益链,还需要广泛宣传和社会监督。只有斩断地下产业链,才能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确保市场安全。社会各界如果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涉嫌“傍名牌食品”标识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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