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下萨克森州法院27日作出决定,前总统武尔夫涉嫌收受好处及向朋友提供好处将接受庭审。武尔夫涉嫌受贿的金额为700多欧元(约合5600多元人民币)。(8月28日《新快报》)
看到这样的报道,我们可能会觉得好笑。2011年12月,媒体揭发武尔夫在任下萨克森州长一职时,曾接受朋友低息贷款购房,从而牵连出其一系列收受好处及利用职权“帮朋友”的事件,导致武尔夫在2012年2月辞去总统职位。可是,后经过调查,能够算得上受贿的仅有700欧。这在咱们看来,武尔夫似乎有些“冤”。
能够认定武尔夫受贿的金额不仅小,而且那还是2008年,武尔夫和家人在参加慕尼黑啤酒节时,由一位担任电影制片人的朋友代付的住宿费。指控认为之后,武尔夫曾在不同场合向人推荐过这位朋友制作的影片。这更加有些不可思议。
不说受贿5600元人民币,就是50000人民币的受贿案,近年来在中国就很少听说过。给人的印象是,这些年,不仅贪官的胃口越来越大,受贿的数额越来越高,而且纪检法律部门,所认定的贪污受贿起点也越来越高,区区5600元人民币,是不会被认定犯罪的。中国的贪官前赴后继,一方面说明他们都“不好好学习、改造”,另一方面是不是也说明,我们的贪污受贿认定标准有些失之于宽呢?
还有,武尔夫不过接受了朋友代付的700欧住宿费,并不是接受现金和实物,却被认定受贿,对于我们反腐败也是很好启示。按照5600元人民币就被追责标准,我们每天不知有多少官员搞公款吃喝开支要远高于这个数,甚至一桌几万元、十几万元的请吃和吃请,官员们都敢吃。官员吃喝一般最多仅认为是搞不正之风,极少被有罪追究。官员个人和家庭接受旅游等公私招待的也很普遍,都没有被列入贪污受贿追究。德国人的收入是我们好几倍,我们的贪污受贿数额认定标准是不是应该更低一些呢?
因为涉案金额不大,有人建议武尔夫接受庭外调解,劝他交一定罚款算了。但武尔夫不干,坚持要在法院接受审判,因为他自认为没有犯罪。武尔夫的态度我们姑且不议,但我们应该注意这样一个细节,那就是当媒体报道武尔夫有受贿行为后,武尔夫就被迫下台,接受司法单位调查。反观我们一些案例,被举报者官位不仅稳如泰山,而且还有组织出面为其辟谣,跨省抓捕举报者等。官员遭举报后,首先应该先查一查官员有没有问题,而不是先认定举报不实。你查都没有查,怎么能够认定人家举报有问题呢?
武尔夫涉嫌受贿的例子告诉我们,反腐败从小抓起,比抓大放小好。否则“小”的放任自流,“大”的也会越来越多。道高一尺魔高一寸显然不行,必须魔高一丈。香港公职人员花几百元港币请客都要被追责,是香港官员清廉度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作者:赵光瑞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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