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日前,安徽阜阳市公安局阜王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市西苑小区门口有人求助称:“警察同志,我喝醉了,没法骑摩托车,你能……能骑车送我回家吗?”
看了这则新闻,也许会有很多人笑出声来,这个醉汉真胆大,竟然敢找警察代驾。但笑声过后,也会让许多人眼前一亮。“醉酒入刑”实施以来的法治效应,已经在驾驶员中得以凸显。同时,“醉汉”找警察代驾,无疑是对其本人、家庭和社会都是一个最佳的明智选择,如此,就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醉汉驾车”可能危及个人、他人的生命及对公共交通的危害。笔者认为,“醉汉”报警找警察代驾无形之中扇了醉驾逃逸者一记耳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从中不难看出,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就有“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显然,醉汉报警请求警察代驾,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警察将醉酒司机平安送到家,既保护了公民的人身安全,也履行了“预防和制止”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神圣职责,于情于法都应发出赞美声。
因此,“醉汉找警察代驾”,不仅是公众对个人的人身权利、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及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的主观反映,也是公民对“醉驾入刑”的民意认同,足见“醉驾”问题的解决,必将推动公众舆论体制化和最为平和与理性的出路之一。
作者:朱波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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