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建立的涉案图像协查平台——“天罗地网抓小偷”将正式上线。在这一平台上,警方将“电子眼”捕捉到的那些身份难以确定的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图片和视频展示给公众,让广大网民协助核实其身份并提供破案线索。(1月6日,《京华时报》)
小偷这个职业只可以说是“源远流长”,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从未中断过,一直深深的扎根于民间社会的“沃土”中。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对其都是十分的痛恨,但却又不能从根本上铲除,于是就一直上演着“猫捉老鼠的游戏”,屡抓不绝。
在网上建立抓小偷的平台,这在全国应该是第一次,自然也就会引来一些质疑,也是再所难免。质疑的焦点在于此举与“人肉搜索”有相似之处,会侵犯到小偷的肖像权、隐私权。此种说法倒不是没有一些道理,但个人认为:网上抓小偷平台还是利大于弊。
其一,加大了对小偷的威慑力。民警的办案力量是有限的,再加上像小偷扒窃这样的案件,每天不知道要发生多少起,且涉案金额一般不是很大,被偷之人也多半自认倒霉了事,警方破起案来还是很有困难的。小偷们也是拿准了这一点,到处流窜作案。现在在网上将小偷作案嫌疑人的图像公布,让群众来指认,使小偷成了过街老鼠,如果再像过去那样光天化日之下招摇过市,肯定难以逃过群众雪亮的眼睛。
其次,给群众提供了“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机会。小偷们 算不上什么怙恶不悛的坏蛋,可一旦在偷窃现场被人识破或者指认出来,往往就会暴露出其穷凶极恶的面目,对指认者疯狂报复。所以,一般在公共场合下,人们是对行窃者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站出来指认。现在警方推出“网上指认”平台,人们也就没有了这样的顾虑,自然会踊跃举报碰见过的小偷。
至于“网上抓小偷平台”是否会产生“人肉搜索”那样的负面反应,其实基本不会。“人肉搜索”是将一个人的信息完全暴露在了公众的视野下,而“网上抓小偷平台”只是网友将小偷的有关信息提供给了警方作为破案线索和证据,网上并不会呈现小偷的所有信息,所以二者还是有区别的,不能划等号。
警方在网上建抓小偷平台,运用新技术协助破案,是一个全新的尝试,虽然可能会有一些瑕疵,但总体上还利大于弊,应该肯定。
作者:波滔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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