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送医后,却被指认为肇事者,自认无处伸冤的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村民吴伟青,在巨大精神压力下自杀身亡。但曾声称“被撞”的老人周老汉却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承认是自己摔倒在地,与其此前的说法截然相反。周老汉给出的解释是,“没钱治病,指望他给钱用。”(1月12日新快报)
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村民吴伟青,以死明志,他以极其悲怆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是无辜的,这样的新闻读来令人心酸,也令人不安。而曾声称“被撞”的老人周老汉,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承认是自己摔倒在地。倘若此事属实,无论周老汉家境是如何贫寒,也无论周老汉摔伤后身体是多么痛苦,都是不可饶恕的,毕竟吴伟青因周老汉的“恶报”而命丧黄泉。
近几年,一些见义勇为者遭遇了“好心没好报”的尴尬,不仅没有收到被救助者的感谢,反而被诬陷为肇事者而受到追究,致使社会上不少人不敢做好事了,甚至于“老人跌倒了,千万别去扶”成为一句流行语。
道德不是万能药方,不能医治一切昧着良心的“病人”,某种程度上还须法律的猛药方能奏效。恩格斯说过:“市民社会的一切要求(不管当时是那一个阶级统治着),也一定要通过国家的愿望,才能以法律形式取得普遍效力。”止住快速下跌的人心,坚守住人类道德的底线,必须用法律的承重墙支撑道德的大厦,真正用法律的正义与刚性来促进社会道德建设,为见义勇为“护航”,为和谐社会“护航”。前不久,网上一则“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的帖文引起了广泛关注。四川达州警方经过认真调查后,最终认定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有三名目击证人可以证实,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同时对其子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让好人有好报,既是文明社会的呼唤,也是法治社会的需要。法律不能任由那些道德低下者随便“碰瓷”,从这个角度说,周老汉该为他的不道德行为付出代价,以告慰逝者,警醒生者。
作者:钱桂林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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