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一交警以“买烟送领导办事”的名义,私下收取司机400元钱。对此,西宁市交警支队队长李先生称,该民警为支队协警,目前已辞退,并将向当事人道歉。该支队政委称,经调查没有领导和民警参与收钱一事。该支队召集下属各单位,要求立即对全体民警、协警员进行作风整顿大会。(新华网 1月20日)
该事件一出,即被各大媒体刊发报道,同时还上传了相关视频,并配发了相关视频截图。视频显示,该交警与违章当事人一起进入烟酒店,电视录音还显示,交警称:“买一条烟,这件事就处理了”。众所周知,交警作为交通执法者,本应秉公执法,但缘何这位交警会如此“名目张胆”的当街索贿呢?
让我们看一下此交警的身份——协警。协警,无疑又是临时工,当下,机关单位中临时工因违规违纪而“中枪”的事例已屡见不鲜。作为协警,工资确实不高,这也是现实,但是决不能利用执法权来索贿,殊不知,任何“权力寻租”的行为都是违反党纪国法的,都必会受到严惩。再纵观整个事件,作为执法者,该交通协警居然还敢当街“名目张胆”的索贿,就不得不引人深思。
交警当街索贿,从其自身方面来讲,确实是知法犯法的行为。但是,作为其单位的领导难道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笔者认为,出现交警当街索贿的事件,作为其上级的单位领导,在对交警尤其是协警的执法行为上不仅缺乏着有效的监督管理,同时还缺少对交警的日常教育培训。
出现交警当街索贿的事件,对涉事协警进行严厉惩处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必须起到警示作用。但仅仅光靠惩处,只能治标却不能治本。笔者认为,执法单位在对其工作人员尤其是临时工的日常管理上,不仅要加强日常监管,还要加强培训,不仅要搞业务培训,还要加大思想理论培训,只有使其牢固树立了正确的执法观念、廉政观念,才会打造出业务精、素质高的交警队伍,才会从根本上杜绝该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作者:刘刚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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