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公车私用须制度发力

2013-09-05 16:31:03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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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世纪英国人运送犯人到澳洲,起初按上船的人头数量给船主付运费,船主便不顾犯人死活用克扣食物等手段虐待犯人,大部分犯人死在途中,英国政府想尽方法效果甚微。后来只是改变了付款制度,改为按到达澳洲活着的人头付费,船主便千方百计让犯人活下来,途中死亡率竟然低至1%。
  这是一个典型的好制度让坏人变好的案例。是制度将船长的利益与“犯人安全到达”的政府需要相结合,利用利益联动机制,将“唯利是图,草菅人命”的船长,变成了好人。而临近双节,一些地方暴露出的公车私用问题,再次受到广泛关注,公车私用屡禁不止其实缘于制度疲软。
  昨日,桃江县公安局决定,对副所长吴程辉给予记过处分并予以免职,对民警陈彩红给予警告处分,对协警赵斌予以辞退。而此前网曝云南玉龙雪山景区现湖南警车,被群众调侃“抓雪人”。无独有偶,几天前,青海玉树某副检察长私用警车、虚假答复网民被免职……
  有人举报就处理,公车私用者被免职,看似对违纪人员的保护,其实这样轻描淡写的随机处理是害了违纪人员。公车私用违规成本过低,使更多的人效仿,无法以儆效尤,急需制定能一招绝杀公车私用的制度。
  商人千方百计使犯人活下来,是因利益驱动,作为公务人员最大的利益就是铁饭碗和升官。发现公车私用,就必须打烂铁饭碗或取消升官机会,这就是抓住了公车私用的七寸。公车私用实行一票否决,一般人员要开除,领导要撤职,就一定能杜绝公车私用。
  当务之急是给限制公车私用设置一个成文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中要有明文规定只要公车私用,就要被撤职,而不是免职。因为撤职后,就永不能任用,而免职还有复出的机会。在沾小便宜和保饭碗、保乌纱之间,那些人是会做出明知选择的。

  作者:张洪泉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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