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警车接孩子上放学,咋是"工作需要"?

2013-09-20 07:04:51  来源: 时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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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一名网友发博客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王路生多次不着警服驾驶警车,并将警车开回家,用警车接送孩子上下学;该局另一辆警车也由局刑侦中队中队长陈洪俊长期开回居住区停放并接送儿子上下学。事件曝光后,红河州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称“为了工作需要,有时会把警车开回家”、“如果警车停在局里面,有时候接到线索或者报警,再从家里到局里开车,可能会错失办案的时机。”(9月19日南方都市报)
  明明是公车私用,竟被当地警方巧舌如簧地解释为“为了工作需要”,让人不得不佩服某些公权的狡黠与欺骗。
  必须承认,汽车已经成为公务人员必配的办公用品,就跟一支笔、一张纸一样,是为方便公务员办公用的。从这个角度,只要是工作真正需要,只要公车是拿来为人民群众办事和服务的,按照什么标准配车、车子怎么使用,老百姓都没意见。现在社会对公车问题之所以有那么多怨气,很大的原因是因为不满意公务人员开着公车办私人的事。像泸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王路生和刑侦中队中队长陈洪俊,经常开着警车接送孩子上下学,这哪是什么工作需要?如果警员都以工作需要为幌子,岂不每人都开一辆警车回家办私事。
  一位是局长,一位是刑侦中队中队长,正是因为他们披了一身“老虎皮”,所以才会肆无忌惮地公车私用去接送孩子上放学。在中央切实要求转变工作作风的今天,他们两人还如此开着警车办私事,足见他们有多张狂。而更令人气愤的是,当地警方非但不接受监督,还为公车私用者帮腔,还有什么组织原则和法纪观念可言?
  公车私用,一者源于个人私欲膨胀,总觉得揩公家油没什么大不了;二者源于组织的监管缺位甚至关键时刻还可以袒护,致使公车私用屡禁不止。王路生和陈洪俊为自己的张狂付出了代价,但对当地警方张狂的“神回复”也不可轻饶,看看是谁出于什么原因替这两人巧妙善后。

  作者:钱桂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齐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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