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坟场”校方不搭理凸显行政服务缺失

2015-01-21 14:38:42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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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导报报道了厦门部分高校存在自行车“坟场”,导报记者继续调查发现,一份曾针对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发出的《废弃自行车回收利用问卷调查》显示,有七成学生表示愿意将闲置车辆交给学校;也有七成学生支持将废弃车回收利用。既然这么多学生愿意捐车,那为何在厦门高校内自行车“坟场”会存在这么久,没有人搭理?(1月20日东南网)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厦门部分高校内自行车“坟场”校方没有人搭理现象凸显校方行政服务缺失。

  众所周知,自行车“坟场”在全国很多高校都普遍存在,但对废弃自行车处理的态度却大不一样。有处理得很好的高校,比如北京清华大学,先将废弃自行车公示,无人认领的就修旧利废,改装成可以骑行的自行车,大部分免费送给有需要的学生和老师,少部分作为学校公共自行车使用,受到良好的效果。又如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对废弃自行车也处理得就很好,处理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不能维修,就按照废铁卖掉;第二种是维修之后,用做校园内的公共自行车。而其它很多学校为什么不能效仿将废弃自行车“变废为宝”呢?关键是学校缺乏为学生服务的意识。

  厦门高校内自行车“坟场”的存在,这种浪费,不仅占用停车场空间,还对校园影响很大、破坏美观。既然七成的学生愿意捐车,那为何厦门部分高校无动于衷呢?其理由在于:处置闲置自行车,会给自己引来不必要的麻烦:比如担心若有失主回来寻找,要负相关责任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校园里设置公共自行车,还要有专人管理,说到底还是怕麻烦,也担心因为公共自行车引发其他安全问题给自己造成负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不管什么理由都能看出校方缺乏“师生权利本位,行政服务本位”的观念。

  高校的主体是学生和老师,要实行民主管理,其意义不是高校内部行政组织为师生做主的“民主”,而是主权在师生的“民主”,亦即大学主权属于师生,而不是属于校长或行政阶层。这一原则来源于“天赋人权,主权在民”观念,这一原则表明高校的行政权力来源于师生自下而上的授权,而非自上而下产生,师生满意和支持的行政组织就是高校合法的行政组织。同时也要求行政组织必须直接服务高校于师生的普遍利益,而非凌驾于师生之上。高校内部行政组织是公仆,而不是公婆,行政组织必须为师生服务,对师生负责,这是大学内部行政组织存在的价值基础。所以要想“激活”“僵尸车”,高校的每一个行政人员而言,都要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换,牢固树立“行政服务本位”的观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想师生之所想、谋师生之所求、解师生之所忧。这样高校内自行车“坟场”自然会消失。

  作者:李六合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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