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纽约警察致伤老人或将起诉。84岁老人华裔黄康春(音)19日在纽约乱穿马路,在警察开具传票过程中试图离开,被警方制服在地受伤,头部缝了四针。老人的家人考虑起诉纽约市。而警察的行为也引发质疑,一些批评认为,警察应更礼貌对待少数族裔。
我注意到,有不少关于此事的“微博版本”,所用的表述是“纽约警察打伤乱穿马路的老人”。这一表述或许来自老人儿子的说法:“因为乱穿马路打一位84岁的老人?我感到失望、愤怒。”而另一个“版本”,则是称老人是“被警方制服在地受伤”。
是被“打伤”、还是在“被制服”的过程中受伤,两者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足以影响到对事件的“定性”。网络上出现的两种不同表述,很显然代表了不同的“倾向性”——有人站在警察一边,认为老人违规在先,警察秉公执法天经地义;有人站在老人一边,认为警察执法要“人性化”,不能对耄耋老人如此“粗暴”;也有人“上纲上线”,开始反思国人乱穿马路之类的陋习。上述观点各有各的道理,但似乎都忽略了一点:价值判断应建立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之上,此事的基本事实究竟如何,还有待进一步的核实和更权威的消息。在事实未明、细节不清甚至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贸然下结论顶多是一种情绪化的表达,难免失之草率。目前看来,还是别对“纽约警察致伤老人”轻易下结论比较理智。
我并非想“和稀泥”,而是觉得感性很重要,理性更重要,而法治则最重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年龄多大、是“多数族裔”还是“少数族裔”,都应当遵纪守法。否则,今天这个群体搞“特殊”,明天那个群体就会“要待遇”,法律就成了橡皮泥。因此,“纽约警察致伤老人”事件的到底该如何看待、如何解决,最重要的还是一条——“在法律的框架内”。
好在事情并不复杂,公布现场录像或许就能水落石出。但愿当地的摄像头不像中国的某些摄像头那样,遇到事情就恰巧出故障。纽约警方已开始对此进行调查,当事警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做出解释;而老人及其家属如果对此有疑问,也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法治社会最大的好处就是:法律是判断和裁量事物的唯一标准,因此能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
作者:乔志峰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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