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既要津贴更须“停工令”

2014-07-21 03:18:07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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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中央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7月20日白天,华北中东部、黄淮、江淮、江汉中东部、江南大部,以及山西南部、陕西关中地区、广东东北部、重庆、新疆北部及吐鲁番盆地等地都有35℃以上的高温天气,局部地区可达40℃。(7月20日中新网)

  2007年6月8日,国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规定出台后,全国各地以人为本,纷纷发放高温津贴,多数地方按月发放,少数地方按日发放;多数地方发放时间为6-8月共3个月,不少地方为6-9月共4个月,比如江苏、浙江台州、山东烟台等。然而笔者认为,高温作业既要津贴更要“停工令”,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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