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公布《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与旧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40条“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相对照,新版《守则》中悄然删去相关内容,并以“会自护懂求救”取而代之。(8月2日京华时报)
对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各方反应不一。中小学校长及家长普遍反映,新版《守则》三爱、三讲、三护,朗朗上口,可操作性更强。也有教育专家指出,新版守则在亲和力方面仍有不足。有人对新版《守则》删除“见义勇为”条款持不同意见,认为弱化了中小学生德育方面的要求。
笔者以为,与旧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相比,新版《守则》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增加很多贴近中小学生学习、生活的内容,如:控制上网时间、垃圾分类低碳生活、远离毒品等。《守则》删除见义勇为,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
中小学生处在身体发育阶段,柔弱的身体尚不具备见义勇为的条件。另外,中小学生思维也相对简单,在毫无防范,缺乏自救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一味倡导中小学生去做力所不能及的“见义勇为”,很容易酿成悲剧。且不去说久远的“赖宁悲剧”,近年来发生在各地的中小学生见义勇为悲剧可谓触目惊心:2012年7月,平顶山叶县一对小姐弟手拉手救落水小伙伴,最终3人一起溺亡;2013年5月11日,广东惠州市博罗县3名初中生手牵手勇救落水同伴,结果,不仅两位落水同伴未救上岸,3名初中生也不幸滑入江中,5人全部溺亡。
几乎每年暑假,都有中小学生溺水而亡悲剧发生。2012年6月9日一天之内,黑龙江、山东、湖南三地16名学生相继溺亡。这些血的教训提醒我们,教育中小学生学会自我保护比见义勇为更迫切、更重要。新版《中小学生守则》要求学生“会自护懂求救”,恰恰是对学生安全教育的强化。
笔者并不否认,一个人没有良好的品德,即便是知识再渊博,也难走得远,更难成大器。在道德严重滑坡的今天,新版《守则》删除见义勇为的确有些“逆天”。但是,必须看到,新版《守则》中的“三爱、三讲、三护”(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讲文明、讲诚信、讲法治、护安全、护健康、护家园)要求并不低,而且更具可操作性。
德育之于学生,重要性不言而喻。德育为先是学校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一部《中小学生守则》难以承担道德建设之重,《守则》删除见义勇为天不会塌下来。当下,一些当官的没官德,做老师的没师德,搞科研的没学术道德,做生意的没诚信,道德失范已经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比较而言,恰恰是成年人应担当起道德建设的重任,以身作则,给未成年人当好表率。
作者:张卫斌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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