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蜜桃穿上各式性感内裤,还起名“蜜桃成熟时”这种桃子价格不菲,9只标价498元。最近,不少微博大V都在转发一张史上最性感水蜜桃的图片,网友大呼无节操之余,却忍不住各种转发。原来,这个创意出自南京一家水果网店老板之手,据了解,他已经为这些“桃子内裤”申请了外观专利。 (8月1日《南京报业网》)
给水蜜桃穿上性感内裤,在网上进行叫卖,这很显然是商业噱头。这种恶心人的举动,在专家的眼里还仅仅是“道德之下,法律之上”的事情。其实专家说的一点没错,他们认为对于这样的事情只能依靠消费者去抵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查无依据的。
这种现象的存在,就是商业业内人士广泛使用的一种商业理念,这种商业理念就是“道德之下,法律之上”的营销理念。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商业营销的时候,可以做道德之下的事情,尽管从道德角度说有问题,但是这样的举动却是在法律之上的,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很多商家在做生意的时候,把这个“道德之下,法律之上”当做营销的黄金法则。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我们明明知道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碰了道德的底线,却拿人家一点办法也没有,因为并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不能给水蜜桃穿上性感的内衣。
在这种营销法则之下,很多商家和执法部门玩起来了游戏,甚至会让敢于执法的人也会思量思量,是不是会被商家反咬一口。但是,正如这个“内裤蜜桃”一样,这显然已经涉及到低俗的问题了。这家水果网店的老板为什么要这样设计?这是因为,当水蜜桃穿上内裤的时候,在造型上就特别像女性的屁股,这源于桃子的天然造型使然。但是,虽然不违法,这种低俗的事情,真的只能依靠消费者去抵制吗?
如果真的对这些事情都无法可依的时候,这就是法律的尴尬。这至少说明一点,我们的各种法律法规在沉睡了。法律法规对这样的事情不能进行查处,不代表这样的事情不需要查处,而是法律法规需要根据现实的需要进行不断的升级。正如我们的电脑一样,电脑会产生新的病毒,如果我们的防毒杀毒软件没有更新的话,这些新病毒在老软件的眼里就不是病毒。如果我们升级之后呢?这些新病毒也就是病毒了。
同样的道理,对于“内裤蜜桃”这类营销来说也是这样,不是它不是病毒,而是我们的法律没有升级。而眼下类似的事情还少吗?比基尼餐厅,比基尼洗车场,“厕所烤肉”,“我的屁股真好吃”食品,“老鼠屎”小吃,这些东西不都是在坚持“道德之下,法律之上”的营销标准吗?这实际上是不良商家欺负咱们的法律无力,欺负法律的滞后。
既然这样的行为已经在道德之下了,在道德之下的东西为什么就能在法律之上?这是尴尬的事情,不符合道德的事情就要让其同时也不符合法律,这样的法律才会是与时俱进的。可怕的是这个商家还已经为这些桃子内裤申请了外观专利。真不知道我们的专利部门审批的时候,是不是面对这个哭笑不得的专利,看着我们厚厚的法典也无奈的摇了摇头呢?
作者:郭元鹏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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