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不能收得不明不白

2014-07-31 09:38:50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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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7月30日报道,29日,梁府小区的许先生反映,黄桥社区居委会在小区内划停车位,借机向业主收停车费。对此,黄桥居委会负责人称,划停车位是为确保小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物价部门称,由于产权归该居委会,可以自主确定停车费价格。

  居委会乱收费的事情已经不是新鲜事,网上搜索“居委会乱收费”的关键词,便呼啦啦出来一大串新闻。拿济南梁府小区来说,几天前刚刚因为黄桥居委会向该小区商铺收取“卫生管理费”而闹得沸沸扬扬,现在又因为该居委会收取停车费而又一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尽管按照居委会负责人的说法,划停车位是为确保小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并且物价部门称,由于产权归该居委会,可以自主确定停车费价格。但是,居委会是服务小区居民的,要想收费就必须按程序办事并且完全公开透明。可是令小区业主们疑惑的是:小区停车位管理方究竟是物业公司还是黄桥社区居委会,如今还搞不清楚,在此情况之下,有关方面便催着人们交钱,并且停车管理费一次须交一年的费用,预交的时间实在太长,还有,小区业主们对自己能享受的相关停车服务项目一无所知。

  就是说,居委会在收费问题上并没有与业主们达成一致,最起码没有完全达成一致。收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否则就会陷入乱收费的泥潭。尽管小区产权归居委会,但是对于停车费,居委会不能想收就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最基本的,收支情况、服务项目要完全公开,张贴公示,不能等到居民要求查看账目了才被动公开。

  据居委会负责人介绍,车辆管理方由黄桥社区居委会下设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业主交的停车费根本不够物业公司的人员工资,我们居委会还得另外掏腰包。”这种解释令人费解,因为业主不只是交停车费,还要交物业管理费,说不定还会交其他费用,那么,物业人员开工资,怎么会仅仅依靠上交的停车费呢?

  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委会的职责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等,而不是找个名目就公开敛钱。即使从居民利益出发进行收费,也必须完全公开透明,而不能自己定个数目就催着大家交费。

  作者:曲征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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