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死亡赔偿标准不管车主下不下车是固定的。这也让司机有了“伤了人,保险公司解决,死了人,赔钱好了”思想。现在网上也有种出现交通事故标准不看望不垫付的说法。但从程序上来说是无疑问,但是笔者想提醒的是,由于不垫付,不探望,甚至不下车进行抢救致使被撞人死亡的是否构成过失杀人罪呢?齐网拉呱,转载请注明。
死亡赔偿金的存在一是对死亡家属的补偿,二是对过失司机的一种惩罚和警示。金钱的赔偿永远也无法代替亲情,固定的死亡赔偿金对低收入司机是噩梦,对于真正的有钱人,估计也和事故中的女司机一样淡定了。我们死亡赔偿金的制定应更加完善科学,不仅要结合死亡人员的状态,更应该结合过失司机的状态。考虑加入过失司机的悔过程度结合过失司机收入百分比来进行处罚,不仅对低收入司机的一种保护,也能够对真正有钱的人进行惩罚和警告。
无论司法怎样公正,法律都是无情的。人与人有了沟通、了解才有了所谓的人情味。不探望、不垫付或许对司机的金钱损失更小,但是却少了太多的人情味,也让社会蒙上了太多阴影。法律源于道德,但高于道德,当有人用法律去践踏道德的时候,我们也应适当的做出修改。
作者:张志佳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