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猝死判决被驳回朋友交往怎重情?

2017-02-01 19:52:59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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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苗凤军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认为郭某在和金某喝酒过程中发病身亡,而金某没有进行任何救助,郭某的家人将金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69万余元。而金某则否认与郭某喝过酒。因证据不足,近日,顺义法院一审驳回了起诉。(2017年2月1日北京晨报)

  两位朋友在一起喝酒了,其中一位酒后猝死了,死者的家人将陪酒者告上了法庭,要求经济赔偿,其结果呢?法官当庭驳回了起诉,此事件出现,很让广大百姓意外,明明在一起喝酒,并且出现了人命伤亡事故,执法部门在执法时,怎么就会法外施恩了,对陪酒者不追究法律责任了呢?难道说朋友或者同事间一起喝酒,出现意外的事故,在法律上真的可以免责了吗?

  法律免责是不可能的,在很多案件中,因为朋友或者与同事一起喝酒出现吃酒带醉酒后死亡的事件后,只要陪酒者,无论其身份如何,都需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这样的事件在网络里用百度搜索一搜,应该有的是,尤其是政府部门的官员,如果出现同类的事件,不仅仅在经济上需要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要接受纪检部门的党政纪处罚,因此说在当今时代,朋友、同事小聚可以,切不可饮酒,尤其是现在开车出门的比较多,更要在饮酒上谨慎,最好做到不饮酒,即使是有人想喝酒也要尽力阻止,生命安全第一。还有就是现在的生活压力大,很多人都潜在着表面上看不到的疾病,一旦饮酒将身体所存在的健康问题引发出来,其后果就很难预料,因此说朋友聚会还是远离酒的好,更不要在劝酒上做文章,强调什么感情好一口闷。

  可是在上述新闻中,也许百姓会意外,为什么朋友间喝酒出现死亡事件了,另一方本应该或多或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什么执法部门却没有追究呢?那就是在事件出现后,死者的家属并没有按照执法部门的要求进行尸检,既然没有尸检,这死亡的原因如何界定?让另一方赔偿根本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警方办案要求的证据是实打实的,岂能在事件出现后听信死者家属的一面之词呢?因此说此事件出现驳回行为,不是警方执法有问题,而是警方在执法时,更是客观求实。

  朋友之情不在于酒也,真正的情谊是在工作和生活上相互帮助,而不是在酒桌上争强好胜强调感情好,要喝了,因此说,此事件出现能够提醒广大百姓,朋友间交往要远离酒,只有这样,朋友之间的情谊才更可贵,朋友之间的交往才会让彼此的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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