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无疑是当下最火的社交工具之一。不少商家也发现了微信的价值,依托朋友圈挖掘“熟人经济”。朋友圈营销建立在熟悉、信任关系之上,而现实情况是,不少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而购买了商品,结果却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受害者。(11月11日《半月谈》)
“一打开朋友圈以为自己来到了淘宝网”有网友曾经发出这样的感叹。确实,随着手机网络用户的不断增加,微信、qq等聊天工具的普及。曾经单纯地供网友发表心情、图片的朋友圈,如今又增加了一项功能,就是宣传和推销产品,类似这样的销售团体称之为微商。笔者认为,只是在朋友圈内推销产品并无大碍,只是刷刷屏,洗洗眼。但是许多黑心商家利用朋友之间的信任关系,居然销售假冒伪劣产生,如此的“杀熟”行为,便难辞其咎。
笔者的微信朋友圈内,也有许多销售面膜、洗面奶、保湿液等相关护肤产品的“朋友”。对此笔者一览而过,并不在意。但听身边用过该类产品的人说过,这些产品往往打着美白的旗号,在产品中添加荧光剂等添加剂,已达到增白的效果,而许多人用了这类产品都会产生过敏的不良反应,对人的皮肤伤害极大。朋友卷内的人,不是好友都是有过交往的人,以如此具有伤害身体性质的欺诈方式,“宰杀”熟人,这体现的是一个人的道德底线的问题。商家不应该唯利是图,不顾友情、更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光说谴责的话也没有用,既然朋友圈内“微商”团体找到了网络监管的漏洞,我们就应该及时堵住漏洞,净化朋友圈环境,还网民以安全、健康的网络空间。要从根本上救治朋友圈“杀熟”的顽疾,笔者认为必须要对症下药、狠下猛药。首先,应该加大网络立法力度,坚持依法管网、依法治网、依法上网,规范网络销售平台,确保网络消费者遇到侵权事件能够及时维权。其次,建立相对自由的网络环境。社会主义的自由,并不意味着能够在网上、朋友圈内恶意宣传假冒伪劣产品,相关网络监管部门,应该在聊天工具内,设置举报专栏,对在网上恶意非法传播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网民,实行网络举报制,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再次,应该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加大对非法“微商”的曝光力度,引导网民鉴别和正确选择网络销售产品。如此,开一剂猛药,才能治愈“杀熟”的顽疾。
网络是便民的平台,绝不是欺诈的温床,全社会应该合力抵御类似于朋友圈类的“杀熟”,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和法治的网络社会。
作者:高明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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