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打姥姥,法理难容

2017-09-17 11:17:20  来源: 齐网

小字体大字体

  作者:郭喜林 稿源:齐网 编辑:王刚

  本想请女儿和外孙照顾自己,不料却屡遭外孙殴打,女儿也纵容袒护。无奈,八旬老太太只得将女儿与外孙起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并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柴老太太82岁,女儿刘某年过六旬。因为自己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柴老太太就请女儿与外孙李某来照顾她的饮食起居。(9月16日华商报)

  记得,在民间有一句顺口溜“外甥狗,吃了走”。意思是,由于外甥不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在感情上往往比较肤浅,不管在姥姥家吃过多少好吃的,吃过就忘了姥姥的好。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没良心的外甥是比较少见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古城西安却有这种失去理性和人性的外甥。而且,竟然用殴打方式虐待自己的姥姥;而且,更可恨的是八旬太太的女儿刘某竟然袒护和纵容自己的儿子李某,把老人打的鼻青脸肿。面对这种既缺德又违法的外甥,公安机关应当介入调查,并依法严惩;面对这种丧尽天良的母子,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话出自《孟子》。意思是,尊敬自家的长辈,推广开去也尊敬人家的长辈;爱抚自家的儿女,推广开也去爱抚人家的儿女。也就是说,要像尊重我们自己家的老人一样尊重别人家的老人,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护别人家的孩子。然而,八旬老太太的女儿刘某却没有对自己的母亲依法尽到赡养责任与义务。而且,更为可恶的是,刘某竟然面对其儿子李某殴打自己的母亲不加制止。

  柴老太太面对这样的女儿和外甥,不可能不生气。但是,刘某和李某千万别忘了,按照人类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我们每个人都会变成老年人。而且,当自己到了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同样需要自己的后辈人来护理。因此,尊老爱幼必须从每个人做起。而且,只有每个人用实际行动继承和发扬好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等到自己需要后辈人帮助的时候,才能享受到老来受尊敬的最美精神特权。否则,自己就会成为无人照料的孤寡老人。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为自己积德行善,绝不能为自己积累罪恶。因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尤其是对待自己的父亲和母亲,更应当积极主动地报答养育之恩,绝不能忘恩负义。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那么他们恐怕连自己也不爱。而且,在广大公众心中,人人都有一杆公平秤,人人都会对那些不尊敬父母的人予以强烈谴责;而且,那些不尊敬父母的人终究不会有什么好下场。而且,我们深信,那个袒护和纵容儿子殴打自己年过八旬老母亲的刘某,到念年过八旬的时候也不会得到她儿子李某的尊敬与赡养。因为,她已经在自己的儿子心中种下了恶果。因此,当刘某活到年过八旬的时候,她只能品尝自己种下的苦果。因为,我们不相信那个把姥姥打得鼻青脸肿的李某会孝敬自己的母亲。

  记得,美国哲学家和教育家杜威先生说过:“所谓恶人,无论有过多么善良的过去,也已滑向堕落的道路而消逝其善良性;所谓善人,即使有过道德上不堪提及的过去,但他还是向着善良前进的人。”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去衡量刘某和李某母子的行为,那他们就是十恶不赦的恶人。而且,这样的恶人理应依法受到严惩。

  而且,对于刘某和李某违反《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惩;而且,这一对不愿意受制于法律约束的母子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并将他们母子不孝敬老人的行为列入社会公信黑名单予以最严厉的道德惩罚,得让他们母子知道不孝敬老人是什么下场。只有通过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惩戒,才能让年过八旬柴老太太的女儿和外甥受到应有的惩罚。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惩恶扬善,对于虐待老人的不道德和违法行为必须实施零容忍。只有这样,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才能得到继承和发扬光大。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热门推荐

房产 | 汽车 | 旅游 | 教育 | 财经 | 科技 | 健康

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