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报刊亭门上挂杂志,城管说是跨门槛经营,罚了我1000元,这样的处罚太重了。”9月30日,在南宁市北湖北路,一家报刊亭因为门上挂杂志被罚款,引发经营户不满。(10月2日《南国早报》)
对于这样的处罚,当地城管部门对记者的答复是:这样的处罚方式和标准已经坚持了很多年,有不少报刊亭被处罚了。先不说,对一个小小报刊亭处罚1000元的标准,重还是不重。就来说说这报刊亭能不能在门上挂杂志。
是不是影响销售?一个报刊亭,是用来出售报纸和杂志的地方。出售报刊和杂志自然需要把这些物品摆开,摆开了才可以方便市民选购。如果按照城管的要求,怎样才算合乎标准呢?是不是只能挂在亭子里看不到的角落?那还如何让市民选购?刊物不同于报纸,如果是报纸的话,还可以成摞的压放在一起。一个城市的报纸也就那么几种,对于喜欢看报纸的人来说,即使报纸没有摊开放置,也影响不大,读者会说一句“给我来一份今天的xx报纸”,而杂志则不然,很多人之所以在报刊亭这样的地方购买,基本上很随意,就是被封面和内容提要所吸引的。如果刊物也一摞摞的压在一起的话,势必会影响销售。
是不是影响市容?报刊亭的特色是什么,就是在小小的亭子里挂满了花花绿绿的杂志和报纸,这已经成了一道风景,一道文化的风景,在亭子的门上摆放些杂志影响市容吗?这物品既不会产生垃圾,也不会影响群众出行,更不会污染人们视线,国家正规的刊号就印在上面。无论是购买者,还是路过者,抑或是仅仅瞟上两眼的人们,感受到的不仅仅不是污染,还是心情的愉悦,它飘散的是一股清香的文化味儿。这样的杂志总比商家坦胸露乳的广告牌“清洁”吧,既不影响群众出行,也不影响群众视觉,影响市容从何谈起?
是不是出店经营?这个已经无需我们来探讨,就连城管自己也不敢给这样一个定义,要不然他们也不会弄出一个“出门槛经营”的新定义了。这样的定义估计在词典里都查不到,在城市法规里更不会有它的身影了。既然人家没有出店经营,也不影响市容,这样的罚款就是乱罚款,就是为了罚款而罚款。如果在报刊亭的门上挂上杂志也影响市容,也是出店经营的延伸的话,请问脸上长胡子算不算违规?因为胡子也长出了脸庞的外面了!
报刊亭本来就小,摆放杂志报刊本就很不方便,在门上挂点杂志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再说了,本就是小本买卖,一次罚款1000元,让我们感受的就是为了罚款而罚款。执法不能走极端,更不能胡来!
作者:郭元鹏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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