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年票收费”须“周瑜打黄盖”

2013-10-09 13:40:26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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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陕西宝鸡、重庆、东莞等城市近年来尝试“路桥费年票制”收费模式,将车主的全年路桥费“打包”收费。当地管理部门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堵塞。但部分车主认为,无论走不走都得买年票,这种收费模式让人感到无奈。(10月9日中国广播网)

  一方说,征收路桥费是为了偿还修路贷款,实施“年票收费”是为了减少拥堵;一方说,“年票收费”丧失商品等价原则,涉嫌重复收费。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然而笔者认为,实施“年票收费”,必须做到“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要让“年票收费”做到“愿打愿挨”,必须考虑两个问题。

   首先是合法和合理问题。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还不太健全,有识之士一直呼吁通过制定行政收费法——明确哪一个层级的机关,才有权利制定行政收费的规定。但是,行政收费法“千呼万唤不出来”。这样,“年票收费”的合法性无从谈起。再说,地方政府制定“年票收费”规定,采取的是“霸王硬上弓”的强制性措施,这显然不合理。

   其次是公平和公正问题。制定任何政策,肯定要考虑其公平性和公正性。“年票收费”至少有两点不公平:第一,交费方没有选择交与不交的权利,交也得交,不交也得交,否则,年审车辆就没门。第二,一年之中走没走这些路桥、走了多少这些路桥、走路桥的是什么类型的车辆,一律统一标准收费,既没体现“多走多交,少走少交”的原则,也没体现“大车多交,小车少交”的差别对待。从公正方面看,“年票收费”至少要做到三点:一是“年票收费”收多少、怎样收,应该通过听证会听证;二是“年票收费”的所收费用用到了哪里、是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该公开透明、公诸于众;三是收费期限从啥时开始,到啥时结束,应该提前推算、及时公告,既不能遥遥无期,更不能收费期限到了依然继续收费。

   制定法律和政策,不可能做到让每个人满意;执行任何规定制度,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但是,在公平正义比太阳还光辉喊得震天下的当下,在要让每个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郑重承诺中,对于“年票收费”中的任何问题甚至每个细节,只要公众有疑问,收费方都必须做出经得起检验的解释。只有让“年票收费”做到“周瑜打黄盖”,“黄盖们”才会自觉自愿地缴纳“年票收费”。

  作者:毛开云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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