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保平安”是典型的乱“执罚”

2013-10-22 10:41:09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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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成都市大邑县出江镇居民李先生向记者举报称,几天前,出江工商所所长突然造访自己在出江镇上开的糕点店,没有对其店内糕点进行检测,便称糕点添加剂超标,并要对李先生罚款2000元。一番讨价还价后,李先生最终被罚1000元,而开出的罚款收据竟然是一张白条。该工商所称,只要交钱就可以保一年平安。(10月21日《新京报》)

  没有经过检测,即武断认定糕点添加剂超标;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即以一张白条换了千元罚款;没有要求商户作任何整改,即作出“保一年平安”的承诺……一次“执罚”暴露出许多问题,工商所自己已不平安靠谱,又如何能保证商户经营平安?

  罚款的目的本是为了惩戒,让违规违法经营者改正错误做法,而工商所收取商户的罚款从2000元降到1000元,收取罚款之后,并没有要求商户跟进整改就能继续经营,甚至上级检查时,他们还称可以设法为商户遮掩“做材料”,工商所长如此做法似乎很人性,遗憾的是,此时的罚款并非从工作和管理角度出发,也不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利益,不过是变着名目敛财,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罢了。

  现实中,一些商户明知罚款名不正言不顺,是变相的盘剥、掠夺和侵占,但考虑到工商所特殊的身份和权力,如果不按照他们的安排去做,以后经营只会更加困难。“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忍气吞声交上罚款,以求得经营平安,当属明智的次优选择。而在商户的内心深处,早对那些“吸血鬼”们深恶痛绝。“恨屋及乌”,受到“株连”和影响的,还有工商部门和政府机关的整体形象。

  工商所的职责是监督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是人们心目中的保护神,而这个工商所却有着强烈的罚款冲动,习惯“罚”字当前,管理责任却被抛至一边,有的工商管理者还成了不法商户的“保护伞”,把公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与违法经营者沆瀣一气,进行着某种交易,把严肃的执法活动变成乱作为乱“执罚”。针对此事,笔者想追问的是,工商所长收取的千元罚款,到底入了单位帐户还是个人腰包,类似的乱罚款还有多少,对这种破坏投资环境、影响政府声誉的行为,有关部门必须深入调查,严肃处理,而不能仅是退回罚款给当事人一个处分了事。

 

  作者:叶传龙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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