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李先生称,几天前,出江工商所所长到自己的糕点店,在没有对店内糕点检测的情况下,称糕点添加剂超标,最终处罚1000元,开出的收据是一张白条。该工商所称,只要交钱就可以保一年平安。昨日,当地工商局表示,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结果将在今日公布。(10月21日 新华网)
工商所行使行政罚款权是自身职能的体现,但行政罚款权的行使需建立在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且行政罚款程序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出江工商所不仅没有经过仔细调查研究,就指出糕点店存在添加剂超标问题,而且还与相对人经过讨价还价商定罚款金额,种种现象均表明出江工商所没有正确履行其自身职责与使命。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相对人采取的法律制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这是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的。然而,出江工商所却并非出于对糕点店进行说服与教育,通过罚款保平安反而是有鼓励或助长其违法经营的嫌疑。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是为了防止违法行为人再次违法,促使其履行其行政义务,同时警戒其他可能违法的不稳定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使他们认识到行政处罚的必要性,从而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希望我们的行政机关能把握好行政处罚的积极意义,恪尽职守,忠于法律,以切实行动履行自身职责,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作者:史国强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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