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何必为企业“操薪”?

2013-12-01 21:32:38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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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正在审议已出台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引起社会关注。其中规定,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这一“不加薪就罚款”的条款受到网络热议,除了调侃处罚力度不够之外,更有网友质疑,“这是政府该操的‘薪’吗?”(见2013年12月1日新华网)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国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自我约束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国从1995年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以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正逐步成为维系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均衡的有效手段。因此,河南省通过立法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无疑值得肯定,但 “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等规定,很值得商榷。

  地方政府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好,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好,均需从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劳资双方协商,以双方都可接受的方式,把职工工资确定在合理区间,以维护职工的利益。但企业能不能给职工加薪,不仅要看企业的经营情况,更主要的是需要通过市场来调节。如果企业经营不景气,甚至面临破产倒闭,拿什么给员工加薪?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旦企业支付的薪水太低,员工就会走人,进而造成用工荒,甚至可能致使企业破产倒闭。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樊明认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劳动者的工资是由市场来决定的,用行政办法强迫工资就有问题。”网友“山水成林”则直言:“还在政企不分?这是市场化吗?留不住人自然会加薪,要你操哪门子‘薪’?”

  河南省的《条例》还规定,无正当理由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企业将面临两千元至两万元罚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这种经济处罚,显然缺乏力度,也缺乏科学性。若企业加薪需要多支付工资50万元,不加薪只罚款1~2万元,那企业老板很可能宁愿接受经济处罚也不愿意加薪。网友“爱凑热闹的冷香”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既不能真正保障工人的权益,也无法震慑无良老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改革任务中提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目前,河南省的《条例》还处在省人大审议阶段,还没有正式出台。现在,听听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把有形之手从市场抽回来,还来得及,也是一件好事。

 

  作者:侯文学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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