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经常碰到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后,不断收到促销信息、电话骚扰的烦恼。贵州省拟将这种“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并用于经营活动”的行为认定为商家严重失信行为而予以联合惩戒。失信企业将受到不得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贴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不得享受任何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的多重惩戒。(12月2日 新华网)
但凡一个有消费能力的人,收到促销短信和信息的概率总是很大,尤其当你平均每月的电话费达到一定水准成为相关行业的“黄金客户”、“目标客户”时,你很有可能会被这些行业的电话促销人员轮番轰炸,很多人不厌其烦,他们中有些人甚至对着“骚扰者”大吼:“你怎么弄到我的个人信息的?我要投诉你。”
专业促销人员的解释一般是:“通过市场调研问卷获得的”,或是“通过一个朋友介绍的”。这些都是营销学中电话销售人员的专业术语,真实情况是,你的个人信息通过某种渠道被窃取了,有些渠道明显是非法的,比如拿钱买的,有些渠道则很难界定是否非法,因为中国是人情社会,通过人情渠道碰巧从你的个人信息流转部门或行业拿到相关信息,提供信息的人又没盈利,你说是否非法?或者碰巧有你个人信息的部门或公司,自己就拿这些信息促销,其中并无“窃取”之义,你说是合法还是非法呢?
贵州省将非法窃取个人信息营销的企业界定为“严重失信企业”,并施以“不得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贴”等重刑。窃取个人信息谋利当然不对,可既然是法规,就要考虑实施可行性和公正性,正如刚才所说,“非法窃取个人信息”如何界定?对那些无须“非法窃取个人信息”就能随手拿到个人信息的特权、大型企业“利用个人信息促销谋利”的行为如何处罚?其间显然涉及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问题。
还有,“利用个人信息促销”在营销学中叫“电话销售”,同大面积撒网、花钱多受益很难计算的市场行为不同,电话销售是性价比最高的销售方式之一,最受初创小微企业青睐,也是很多小微企业的主要生存方式,对“非法窃取个人信息促销的企业”施加重刑,是否意味着将这些小微企业逼向死路?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我国经济活力的重要力量,更是解决就业的主力军,光“严惩窃取个人信息营销”是否太草率?
笔者不反对企业非法利用个人信息促销受严惩,可这一法规的实施可行性问题值得研究,实施过程中如何确保大小、民营、公办企业竞争的公平性?这一法规的强行实施是否会成为压死本已生存不易的小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所以说,光严惩非法窃取个人信息营销有太过草率之嫌,背后有很多经济问题要研究和解决,特别是,除了规范企业营销行为,政府做了哪些事帮助小微企业拓展业务、帮助它们度过难关?
作者:程振伟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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