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该院决定建立退休廉政激励制度。该法院的干部如果坚持“廉政”一直到退休,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的“激励金”。(11月13日 广州日报)
3000元能做什么?“高端宴席的一顿饭”“一个名牌手机”“一个月的工资”这些都可以完成,3000元也是新丰县法院推出的廉政“激励金”,乍一看,还以为少了一个零,3000元的激励金也未免有些寒酸,不免心生疑问,难道“廉政”只值3000元?是不是作秀?
近年来,也有不少地方推行公务员廉政激励金制度,使廉政激励金制度一直成为议论的热点。而越来越多的地方和部门开始尝试这种制度,其中最重要的理由就是高薪可以养廉。前几年,更有媒体报道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和宁波市慈溪市将率先进行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试点,廉洁公务员退休可拿30万。新丰县和杭州下城区都为“廉政”为何差距就这么大?真所可是天壤之别。
尽管各地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不尽相同,“但要实行这一制度,需要雄厚财力的支撑”却是相同的,新丰县法院既然要推出这样的制度就必须的考虑“财力”问题,3000元的“激励金”就真的能保证的了干部得“廉政”?是否有悖于制定“廉政激励金”制度的的初衷?我们不妨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假如你是一名即将犯错误的干部,会为了3000元的“激励金”放弃嘴边“油而肥的肉”吗?很多人都口口声声痛恨腐败,但当我们手里握有一定权力时,谁能保证自己为了3000元的激励金不搞腐败?相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廉政激励金,本是从经济上防止和反对腐败的有益尝试,同时给予一定的制度保障。笔者认为,3000元的“激励金”制度,可有可无,只是一场“制度秀”,难以服众,不免有些背离推行制度的初衷,无法有效抑治腐败的发生,更不能保证廉洁。廉洁还是要靠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和健全科学的反腐制度。
为了鼓励公务员奉公守法,杜绝公务员在职期间利用职务搞腐败,建立“廉政激励金”制度未尝不可,可能是个好办法。但建立廉政激励金制度还必须依照当地的财政实际情况出发,3000元的激励金真的不敢保证能起到“激励”的效果,既然制定制度就必须拿出“信得过”的办法,不要让“激励金”沦为一场制度的“秀”。
作者:三斗米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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