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批冠名96106的4款“官方”打车软件正式上线刚4个多月,就基本“夭折”——由于不能加价召车,导致司机全部转投“快的”和“嘀嘀”的怀抱。(1月13日《北京晨报》)
一边是“官方”打车软件的“夭折”,一边是“非法”打车软件的大行其道。如此冰火两重天,可以说,把北京交通部门逼进了尴尬的境地。
应当承认,交通部门“备案”打车软件的初衷是好的。其目的也是为了规范打车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可是,政府的“好心”为什么没有得到“好报”?关键问题还是一个“利”字在"作怪"。
一是通过“官方”软件叫车,乘客需要付5—6的电召费,无形中增加了打车成本,而司机只能得到其中的1元,也会对“官方”叫车产生抵触情绪,尤其是巨额电召费的去向,更是令人生疑。二是“非法”软件对乘客和司机有“巨大”好利。如,“非法”打车软件可以给司机 “最低5元,最高100元”的“加价”;如果使用“嘀嘀”打一次车乘客还可以获得一次抽奖机会,礼品包括充电宝、彩票甚至豪华游轮双人游,尤其是用微信支付车费的订单,每一笔司机还能得到10元补贴,乘客还能得到10元的返还,司机和乘客何乐而不为。
一“支”一“收”,官方打车软件“夭折”,以及“非法”打车软件大行其道,也就见怪不怪了。
由此看来,政府对打车软件“备案”,其实一点都没有必要。因为,开发或使用打车软件,本来就是一个市场行为,其生存或发展本该由市场来说了算。也就是说,要解决打车难和防止乘客、司机利益受损,政府应当把精力从事前“备案”,后移到加大事后的监管。即,既要确保乘客和司机利益不受损,甚至还要保证乘客和司机从中“受益”。这才是政府部门需要做的,而且必须要做好的事。否则,即使“备案”的出发点再好,“官方”打车软件“夭折”,也是早晚的事。
作者:姚明胜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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