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无座票与座票同价,却难以享有相应的座位服务。昨日下午,广州市民雷闯和其朋友因此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新京报》1月22日)
火车“站票座价”,一直饱受诟病。呼吁改革的声音,年年嘹亮。不过,这也只是部分人的一厢情愿,铁路部门似乎并不热心。面对质疑,这次铁路部门是否又会搬出“老黄历”,老生常谈,老调重弹?
对于“站票座价”,铁路部门数十年如一日保持统一口径:“火车票票价的依据是有规划的,根据目前实施的《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旅客票价按旅客乘车的实际路径计算,也就是说车票价格主要是依据其距离长短制定的,距离长票价就高。”这显然在鱼目混珠。
一来,该规则规定的票价,针对的仅仅是座票,而非站票,所以站票座价并无法律依据;再者,硬座、软座和卧铺的座价差异表明,座票不是仅由距离长短决定的,服务和环境也是票价的一部分,所以站票和座价不能平起平坐,任何解释都是掩耳盗铃。
此外,铁路运输部门向乘客提供服务,两者是契约合同关系。坐票座价,以相应的价格享受相匹配的服务,这才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而“站票座价”,价格是平起平坐了,享受的服务却是云泥之别,并不与价格匹配,这就有悖契约公平理论。可见,站票座价“显失公平”,违背乘客真实意思,并未得到认可,这无异是“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理应撤销或更正。
这些,地球人都知道,奈何铁路部门是火车上的,站票座价硬生生地在价格上给平等、和谐了。有网友说:“不以服务与价格对等的制定是耍流氓。”座票的价,享受的却是站票的服务,这就是不公平的欺骗行为!座票理应座价,站票也应“站价”。
对此,铁道部门还是那调:站票实行“站价”会使更多人挤向铁路,造成列车严重超员,危及行车安全。这种解释也不“靠谱”,如果在售票时进行合理调控,根本就不会衍生这一问题。难怪网友调侃:如今都已严重超员了,还能超哪去?难不成挤到火车轮上坐去!
“站有站相,坐有坐相。”做人如此,车票也该如此。坐票就是座价,站票就是“站价”,站坐不能一致,“站票座价”也不能平起平坐。哎!太累了,站票座价也该歇歇了。
作者:诸葛凉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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