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乡村建设秩序好

2014-02-13 04:52:15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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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规定,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依法加强管理,规范乡村建设秩序,维护村民公共利益,保持乡村风貌。(见2014年2月12日中国新闻网)

  《意见》的出台,值得期待。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通过、自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称《城乡规划法》),废止了1990年4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称《城市规划法》),首次把乡村建设纳入规划之中,目的是对城乡建设规划予以统筹协调,进而改善人居环境,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城乡土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然而,毋庸讳言,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房地产业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局面。由于受原来《城市规划法》的制约,城市在土地使用、规划制定、商品房开发等方面相对比较规范,但农村由于受到利益的诱惑,加之乡村建设还没有纳入规划之中,建设秩序显得比较混乱,即便在《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后,由于规划部门往往重视城市规划,对乡村规划有所忽视,土地、建设等部门在用地和建设上监管力度不够,问题仍然不少:在土地使用上,采取以租代征、边建边报、先斩后奏等手段,是大片耕地成为非法的建设用地;在房屋建设上,不考虑农村实际情况和村民意见,盲目盖高楼、建别墅,逼迫农民上楼。同时,还擅自与开发商达成协议,盖了大量国家明令禁止的小产权房,按商品房对外销售…….

  住建部出台的这一《意见》,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原则、范围、内容、主体、申请、审查和决定以及保障措施,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不仅十分及时,而且极具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它的出台及落实,有利于使乡村建设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的轨道。

  搞好乡村建设,不仅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县乡两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意见》,以便依法有序地推进乡村建设健康发展。

  作者:侯文学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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