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当力戒“通报情结”

2014-02-19 08:19:48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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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未经核实,下发文件组织学生看电视商业广告;老师为与竞争者争补习生生源,持刀伤人;……在17日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上,安徽省教育厅集中通报了过去一年里全省20 起违规办学和教育乱收费的典型案例,向违规办学举起禁止牌。巧合的是,山东、山西、甘肃等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于最近下发通报,对违规补课等教育乱象进行查处。 (2月18日《新安晚报》)

  应当说,作为一种督促手段,及时通报,能够让责任单位和个人公开“亮丑”,从而引起重视,加强整改,对其它部门和人员也能起到警示、教育和防范作用。但是,违规补课死而不僵,教育乱象治而不止,“年年通报年年犯”,也从另一方面提醒人们,通报作用有限,并非灵丹妙药,管理者不能患有“通报情结”,过于依赖通报,而要在通报的基础上,再借助其它的管理补救措施。

  由于全省集中通报一年只有一次,往往会错过问题的高发期,如对2013年教育部门存在的典型案例直到今年2月才通报,又错过了寒假,对顶风补课就难以起到及时有效的提醒和遏制。

  从曝光的典型案例来看,有的是受利益诱惑和驱使,如教师兜售教辅、违规收费和为补课而持刀伤人,有的是教育者缺少起码的爱心和责任心,反映了管理的薄弱,如让学生自带板凳上课、趴在地上考试和组织学生收看广告等。乱象须用重典,对教育行业发生的各种违规违法问题,在及时通报的基础上,更要加大处罚力度,让当事人“长长记性”。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对责任者的处罚,与机关单位相比,相对较轻,通报一次,警告一下,不关痛痒,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就未必在意,甚至还会形成“抗药性”。即使被通报,“蛰伏期”一过,又会卷土重来,继续为害一方。

  教育部门要根治“年年通报年年犯”的病症,管理者必须去除“通报情结”,对基层多引导督查,少处罚通报。教育单位则要按照教育规律,本着对学生成长负责、对学生未来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依法施教,把教育乱象扼杀在萌芽之中。

  作者:叶传龙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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