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见2014年2月20日《北京青年报》)这一重大的改革举措,颇值得称道。
企业年检,是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登记事项和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具备继续经营资格的制度,它是我国企业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定。这一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对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现行年检制度已不能适应现实的发展需要,必须对其进行重新审视、重新定位,改革势在必行。
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体现。一年来,新一届政府加快转变职能,积极简政放权,已多次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去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了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等一系列改革决定。这一改革,意在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微观干预,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体现了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这一重大改革方向。
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有利于减轻企业和创业者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尤其是创新型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的发展。不仅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的作用如此,将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也是如此。因此,受到企业和创业者的欢迎是必然的。“原有的企业年检制度,费时、费力、费钱,特别是对小微企业来说,更是蛮麻烦的事情”,一些企业老板认为,“取消企业年检,不但将减少有形的费用,更能提高无形的效率”。“对企业来说,肯定是好事情。在这次改革中,取消企业年检,是简化审批流程的重要举措。”杭州祐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戴天荣听到这个消息后,拍手称赞。
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能够促进企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需要地方工商部门在网上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由企业自行把登记情况、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的资质资格证书、资产状况、资本等信息,一一进行报告,并直接对社会公示,这样有利于社会监督。同时,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并非放任不管,而是要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监管的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企业“黑名单”,切实加强监管,以保证企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进程中,如何理顺政府与包括企业在内的市场的关系,是政府转变职能亟待破解的课题。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及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就是破解这一课题的重要举措,需要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严谨操作,企业认真对待。
作者:侯文学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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