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新闻报道应尊重法律常识

2014-08-22 03:54:28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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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震东微博截图

  近期以来,柯震东房祖名吸毒成龙道歉,曝房祖名牵扯120名艺人吸毒, 又传陈柏霖吸毒疑似躺枪,接连有多位明星因涉毒行为被抓获,由于明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从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媒体的介入和报道为我们呈现了更多的涉案细节。但在报道过程中,有个别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在标题制作过程中存在误导、误报的嫌疑,有些甚至违背了基本的法律规定,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错误一:XX吸毒被刑拘、吸毒非罪化

  柯震东、房祖名被曝涉毒,一开始某媒体曾用“房祖名等人因吸毒被刑拘”作为标题。这是不正确的。在我国,吸毒不是犯罪,而是违法行为,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具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单纯的吸毒行为不可能被刑拘。刑拘是刑事拘留的简称,是刑事处罚的内容,而吸毒的后果是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着截然不同的效果,不可混淆。同理,一些媒体在明星涉毒事件后进行吸毒非罪化的讨论,也是荒唐的。“吸毒非罪化”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吸毒本身就不为罪,何谈非罪化。真正的辩题或许应为吸毒合法化的问题,其中的区别可见一斑。

  错误二:XX藏毒50克最高可判死刑

  房祖名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媒体以“房祖名涉嫌犯罪最高可判死刑”为标题进行报道,并称“根据我国法律,藏毒50克最高可判处死刑”等等。类似这样的报道也纯属欺骗点击量、博人眼球。在我国,如果仅从毒品数量上来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才有可能判处死刑。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容留他人吸毒,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警方掌握的罪行,即使房祖名数罪并罚且加重处罚,也不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媒体这样的报道是明显错误的,也是不负责任的。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需要有较高的社会担当,我们必须旗帜鲜明的反对吸毒行为。对于涉毒新闻的报道是一次普法的过程,也是禁毒预防教育的契机。这更要求我们,在涉毒新闻报道过程中,一方面应该防止新闻娱乐化,另一方面也应该尊重基本的法律常识,使得在新闻报道中,增强人们对毒品危害的认识,推动禁毒工作的开展。

  作者:王锐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系教师)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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