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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08:01:32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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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七条和《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化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也就是说,捐赠者和地方政府的行为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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