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进展:
新郑盐业局就跨区域用盐受罚事情道歉 盐政科长受处分
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使用从郑州带回的食盐,结果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执法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食盐并处罚款200元。
10月18日,新郑市盐业局向本网通报了该事件的最新进展,新郑市盐业局公开向社会道歉,并公布了对参与此事执法人员的处理结果,同时,聘请市民黄先生为新郑市盐业局2014年度“行风监督员”。
今天下午,新郑市盐业局书记李林祥来到黄先生在龙湖镇开的餐馆,代表新郑市盐业局向黄先生道歉,退还了罚没的食盐及200元罚款,并向黄先生发放了新郑市盐业局2014年度“行风监督员”聘书,欢迎黄先生继续对新郑市盐业局工作进行监督。
李林祥说,昨天下午,新郑市盐业局盐政科向局党委汇报过案件后,当时就对参与案件的执法人员做出严厉批评,并迅速研究做出处理结果。新郑市盐业局盐政科科长郭新安被停职,稽查队长王胜利被撤职,责令两人做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局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整改,公布处理结果,从严落实郑州市局精神。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1年11月2日,郑州市盐业局下文要求,市县两级盐政执法人员要按权限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检查中只要是郑州市区或县公司供应的合格食盐,均不允许进行处罚,不准乱查收、乱罚款,违者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今年6月19日,郑州市盐业局再次发文重申上述要求,并进一步指出,发现类似情况后,要向商户、市民介绍盐业法规,主动调换供应当地合格食盐,严禁乱查收、乱罚款。
新郑市盐业局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引以为鉴,保证类似事情不再发生,深入贯彻实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盐业专营政策统一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上。(大河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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