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货”入法重在落实

2014-11-22 09:28:37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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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天无理由退货”明确纳入上海地方立法。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明年3月15日起实施。

  此前,什么样的商品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一直备受争议。对于商品拆封后,是否算完好,商家和消费者都有不同的理解。(2014年11月21日新闻晨报)

  “7天无理由退货”纳入上海地方立法,上海市政府果然为广大群众的利益着想,将“7天无理由退货”入法,让纠缠不清的经济纠纷通过法的形式确立权益,让消费者的主张能够早一天得到落实,这一作法值得百姓点赞。

  “7天无理由退货”这一词汇的出现并不陌生,因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中是最为常见的一条,只是这一条在落实中总是不尽人意,消费者有消费者的理由,商家有商家的理由,正如新闻所说,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什么,对于相关商品的完好是如何界定的,消费者觉得买了商品需要拆封验货,或者通过短时间的使用才能知道这商品质量是不是存在瑕疵;而商家却认为退货就是要求商品完好无损,不能拆封,试用更不用想了,在退货中出现纠纷往往是由这样的原因产生的。如何要解决这“7天无理由退货”在入法的时更要弄清楚这一问题,只有这一问题解决了,无理由退货才能够实现。

  “7天无理由退货”入法,需要在落实时不能打折扣,不在打折扣体现在哪里呢?一是在落实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的合法主张能够得到及时的维护,让不良商家恶意侵害消费者的行为不会发生。二是法的确立不仅仅是为消费者维权,同时更要为商家维权,在落实法的时候也要保护商家的合法利益。如新闻中所涉及到的特殊商品消费者在主张退货时,更不能侵害了商家的利益,让法的落实体现公平公正,只有在落实这一规定时,执法部门能够实事求是,不偏不倚,这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那天天都是3.15,何必在某一天体现执法部门的责任呢?

  “7天无理由退货”入法,希望上海市在执法的时候让我们百姓看到更多的亮点,让“7天无理由退货”真正彰显出执法部门服务于民的大责来。

  作者:苗凤军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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