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不拒乞丐”,体现出人格尊严

2013-09-09 07:25:30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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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杭州市图书馆馆长褚树青的这段话曾在网上爆红,而杭州图书馆允许乞丐和拾荒者入内阅读,也早已是众人皆知之事。(中新网杭州9月6日)
  据了解,从2003年起,杭州市图书馆就开始实行对所有读者免费开放,包括乞丐和拾荒者,图书馆对这些特殊读者的唯一要求,就是把手洗干净再阅读。10年的时间过去,杭州图书馆的全面开放从未停止。
  图书馆,是搜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供人阅览、参考的机构,早在公元前3000年就出现了最早的图书馆,图书馆有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发信息资源、参与社会教育等职能。公共图书馆属于公共物品,是由政府通过全民税收支持其经费开支而面向全民开放,免费为全民所利用的文化教育机构
  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结果,因此图书馆有义务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优质服务和无偿服务,而不应当再索取报酬,图书馆的主要工作是无偿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图书馆的公益性体现了公民获取信息的民主、公平、平等原则。公共图书馆代表的是一种社会制度,这种制度能够保障公民获取和利用信息机会的公平、平等,保障公民的自由。
  不论是哪一种公共空间,都必须以足够的开放,来满足公众对多元文化的需求。对于图书馆这样的公共空间,如果门槛设置过高,就意味着公共文化空间更加逼仄。乞讨和拾荒更应该被视为一种职业选择,而不是身份。如果把乞丐和拾荒者拒于图书馆大门之外,其实就是以典型的身份歧视来剥夺他们在公共空间应有的权利。
  某种意义上,乞丐处于社会底层,社会公共保底政策的坚实与公平,事关他们的基本生活质量。再者,我们常说,知识就是力量,知识改变命运,敞开的图书馆大门,又何不是方便乞丐在内的底层民众奋发向上、努力摆脱贫困的希望曙光。
  杭州市图书馆“不拒乞丐”的做法,真正体现出了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体现了公民获取信息的民主、公平、平等原则。更体现了人人生而平等,人格的尊严。

  作者:曹阳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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