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陈可辛导演,赵薇、黄渤、佟大为、郝蕾等主演的电影《亲爱的》目前正在全国各大影院热映。主人公田文军(黄渤饰)和鲁晓娟(郝蕾饰)是一对婚姻破裂的夫妻,维系着两人的唯一枢纽——可爱的儿子田鹏一次外出玩耍时无故失踪,更让这个家庭濒临崩溃。绝望之中,田文军与鲁晓娟踏上了漫漫寻子之路,并在途中结识了许多和他们一样寻找失踪孩子的无助的父亲和母亲们,故事由此曲折展开。
有网友说这是陈可辛从影三十年拍摄的最好的一部电影,用商业电影的手法展开了一个新闻事件,在国内敏感严格的审查制度下能隐晦地点到各个雷区,引起每个观影者的关注和反思。而网友一致的呼声可以总结为一句话——拒绝买卖儿童!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来的概率大概只占到0.1%,不足200人。庞大的失踪儿童数字背后,是数十万个家庭不能言说的悲剧。
时至今日,这样的悲剧还在不断上演,失踪儿童数字不断累加,拐卖儿童的手段甚至愈发离奇多样,除了诱骗拐卖儿童,甚至出现了偷窃婴儿、冲入室内殴打屋主当场抢走孩子的现象,令人发指。与此共生的却是,在拐卖儿童的犯罪链不断“成熟”的情况下,本该对其形成惩罚制约的法律却屡屡出现缺失,相应的措施和法律虽然存在,却严重缺乏即时调整完善,制肘于不断变化的实际案例。
从另一角度来说,收买需求从根本上刺激了拐卖行为的产生,人贩子可恨,但是倘若没有购买者,这些人贩子将会无利可图、无所遁寻。我国现行《刑法》对于“拐卖儿童罪”的惩罚机制更多地侧重于对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在实际实施中对收买儿童的群体处罚却往往困难重重,“卖者”有罪,“买者”同样不可原谅。
在收买被拐儿童的问题上,除开法律条款的制定,更多折射出的是“普法”环节的薄弱。许多家庭因各种原因不能生育,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丝毫不以为罪。今年初公安部通报的河南特大拐卖儿童案主犯谭永志在庭审环节多次辩称,“我认为我是在办好事,帮助别人解决需要,不算违法,也没有骗、偷孩子,更没有伤害孩子。”他的言语代表了许多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的想法,正是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了后续行为的发生,给无数被拐儿童的家庭带来难以形容的痛苦灾难。
针对上述情形,我国《刑法》立法机构应当深入参考客观案例,不断依照实际调整法律,做好后续完善,使法律最大限度地覆盖受众,避免判罚漏洞,对拐卖、收买儿童的犯罪分子给予严厉处罚,从根本上震慑收买儿童者,让有类似想法的不法分子及早收手;同时也要加大普法宣传和道德教育,对学龄儿童自小开设法律课堂,鼓励市、县、乡以社区为单位,不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对农村地区普法工作更要加大落实,使国民树立根深蒂固的守法观念,让知法懂法深入人心;此外也应当呼吁因故不能生育家庭抛弃“买子”错误想法,根据我国《收养法》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领养手续,合法收养孩子,这样既不触犯法律,又避免了如开头提到的电影中农村妇女李红琴(赵薇 饰)争夺孩子却难以受到法律保护的遭遇。
最后的最后,陈可辛说他找到了“最想拍的电影”,但是我想说的是,对于普通民众、尤其是国内数十万正在承受寻子痛苦的家庭而言,这部电影更大的价值在于透过一种公开的艺术形式,将失子家庭的诉求传播到了普通人无法想象的范围,让这个群体再次获得了关注。换言之——当艺术作品同时承担了倡导社会责任的角色时,它的影响自不言而喻。
作者:时双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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