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严惩才能以儆效尤

2013-09-09 05:11:11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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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表哥”杨达才受贿案开庭审理,其庭审坦承犯罪后悔莫及;“80后”纪委干部一个月受贿千余万,请求法庭轻判;原铁道部高管苏顺虎诉自身出身贫苦请求轻判。诸如此类的案件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从受人尊敬的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他们的故事令人唏嘘;犯罪之后追悔莫及请求从轻处理,他们的行为让人不甚遗憾。
  “当令豪夺吏,自此无颜色。必若救疮痍,先应去螯贼。”杜甫的诗句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贪官污吏的厌恶和严惩贪官的希望。从古至今,贪官污吏犹如蛀虫般妨碍着社会经济发展。每一时期对贪官的惩处从未手软。近年来,因贪污受贿落马的高官不在少数,但是仍有领导干部在贪污受贿的道路上“前赴后继”。他们的行为,损害了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严惩贪官污吏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树立我国良好国际形象的必然要求。
  “快意事孰不喜为?往往事过不能后悔。”失去自由,面临法律严惩,贪官的后悔之意溢于言表。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世上没有后悔药,他们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三思而后行十分重要,莫要等到后果不可收拾,才后悔当日之行为。领导干部更应率先垂范,注意自身言行举止,将后悔之意扼杀在萌芽的摇篮里。
  “甘露时雨,不私一物。”大自然的馈赠不会偏向某一物,在现代的法治社会更是如此,法律公平、公正,法律的天平绝对不会偏向任何一方。“80后”干部年纪轻轻走上领导岗位,他更应该卯足干劲,在岗位上大展身手,但是他却因为邪念挑战法律;苏顺虎凭借自身努力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他更应该珍惜,但是他却忘记了往日的艰辛与努力,走向犯罪的深渊。他们的所作所为令人失望,违反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不阿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案例也告诫所有领导干部,切忌侥幸心理。不要在犯错后才知悔过,请求法律的轻判。而应该严于律己,从思想上、从行动上杜绝贪污受贿,法律不允许的事情绝对不做,真真正正地做一名为民服务,为党效力的正直干部。



  作者:杨莹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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