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双亲之名”赎罪,你在羞辱谁?

2013-09-12 14:03:57  来源: 时评界

小字体大字体

  广东珠海一名参与多项工程招标工作的副科长黄某,利用职务进行索贿、受贿共计20 0余万元,法庭审理时当庭表示认罪,不过,他多次表示,自己属于投案自首,且受贿所得大部分用于为患癌双亲治病,家庭情况特殊,希望能从轻处罚。(9月12日南方都市报)
  读完这则消息,禁想想问:其“在几年前均被诊断出癌症”、现已双双去世的父母,那纯洁的在天之灵听这这一消息,可否安心?
  父母在世的时候,或者在黄某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没告诉过他“国法家事谁堪重?”或许他们没考虑得如此深远。但我们有理由相信,父母一定是希望、也曾经教育过年青的黄某要走人间正道,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不能要,拿了要了就是作贼为盗,是要受人唾骂的。然而如今,你涉嫌受贿索贿被查,却说是为他们治病,如果亡人真有在天之灵,他们一定心痛不已,后悔患“癌症”当年自己没有早死,以致你铤而走险犯下重罪,毁了儿子你的美好前程。
  爱自己的父母,爱自己的孩子,让自己的家人幸福,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要时刻牢记,你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叫“公权力”,是只能为天下百姓而用的。你有没有想过,当你用手中公权力轻松为家人谋得“幸福”的时候,会让“兄割皮、弟卖房”救治重度烧伤父亲的“中国好兄弟” 刘洋、刘培怎么想?会让“帮妈妈扫大街”的武汉理工大学90后学子刘普林怎么想?会让普天下想为父母尽孝却手无“寸权”只能靠双手硬拼的人情何以堪?
  当然,从黄某“多次表示,自己属于投案自首”等情节来看,或许他仅仅只是想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以“为双亲治病”、“家中年幼的孩子”等“特殊家庭情况”博得法官同情而对他从轻发落,也未可知。然果真如此,那么法律的公平公正又“理何以堪”?法律固然有人性的一面,但法律更多的是需要铁面无私地去维护公平正义,“为父母治病”从来不是支持你贪污受贿的理由。
  那么,以“双亲之名”赎罪,就是在羞辱父母在天之灵,得罪天下百姓,试图挑战法律公平,于情于理于当下法治开明的中国,都是一条走不通的路。

  作者:李贵俊
  稿源:时评界
  编辑:梁小民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热门推荐

房产 | 汽车 | 旅游 | 教育 | 财经 | 科技 | 健康

推广

频道推荐

社会 | 娱乐 | 女人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