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城管粗暴执法行为被明令禁止,若有该情况出现将追究其领导责任;同时这个城管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城管协管员无行政处罚权。(新华网 10月3日)
一直以来,城管都以粗暴、武力的形象展示在众人面前,一度被调侃为“平时锻炼游击战术,战时可编入正规军,是特别能战斗、能吃苦的优秀战备军”,提起城管想起的就是“打、砸、罚”,如今深圳城管条例加入“柔顺计”进一步理清责权关系,将打破“群城”对立的局面,值得肯定和推广。
以“柔性”执法,加强管理和服务。新条例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当事人予以改正,可以不予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城管管理的对象多为小商小贩,其游走城市间,还是为生活所迫,“柔性”执法以劝导的方式,让其认识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又让其不必因处罚而减少收入,多一些“柔性”就少了一些对立情绪,多了一份宽容与理解。
理顺“群城”关系,加强管理和服务。城管与群众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过去一方管不了,另一方不服管造成了双方的对立。深圳城管条例一方面加强城管队伍自身的约束,明确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等将对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过去城管与服务对象稍有不慎轻则言语互骂重则大打出手,既损坏了城管形象又劳民伤财,深圳城管条例让城管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自然再有“刁民”挑拨生事也如拳打棉花白费劲。另一方面,加强对管理对象的引导和约束,深圳城管条例把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与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共征信等进行挂购,将促使群众变原来的不服管到主动接受管。管与被管双方通过条例自我约束,将大大减少两方的对立情况。
我们共同生活在一个城市,城市的形象需要大家维护,城管条例多一些“柔顺计”,“群城”关系就多一份润滑剂,少一份争执就多一份和谐。
作者:詹丽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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