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是道路交通的基本语言。其中,红灯信号是带有强制意义的禁行信号,遇此信号时,车辆停止通行,被禁行的行人及时通过人行道。红色信号灯在我国并无绝对的时间规定。每个信号灯的变化时间都是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路口的通行量不等设定,常见的是30秒到90秒,黄灯时间5秒,这样每辆车停留的时间平均在60秒。在这短短的60秒里除了匆忙的行人和等待的司机外,还有一群特殊的人:发广告的人。
每当红灯亮的时候,等候的司机就会发现每个路口都有这样的人群。他们拿着各式各样的广告,内容从邮件到短信、电话等等,发放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在路口等红灯的间隙,不少司机都遇到过被穿梭车辆中的传单员投递广告的情况。这样的一个特殊群体成了十字路口的常客。
这样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对发放广告者自身而言,在短短的60秒时间里,发广告的人不仅要来回穿梭车辆之间,还得发放广告,同时保证在绿灯亮时回到安全带。为实现如此高效的运作,很多发广告的人不得不冒险翻越栏杆。这对发广告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其次,这让本不宽裕的交通通行时间雪上加霜。车流中发广告使司机不得不高度集中注意避让这样的特殊人群,从而导致交通十字路口的乱象丛生。更使本不平静的过马路变得更乱。最后,这样的行为也对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进行了不好的提示。这一现象必须得到有效的解决。
解决这一现象还面临许多的难题。很多司机都在统一路口遇到过这种发广告的行为,但是每次遇到的人却不同。散发广告的人流动性强,难以管理而且发传单的人员也多为临时雇用人员,很难从根本上予以防治。最为关键的是我国现行交通法规来对单纯的发广告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意味着没有执法依据。目前这种现象也没有按照违法处理过。基于这种行为对交通和城市管理造成的负面影响,各地不能再保持沉默,需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积极有效的应对方案。对一般行为依法批评、教育为主,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进行治安处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追究刑事责任。而这需要政府各部门的集体行动才能达到目的。
作者:伍凯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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